188博金宝体育_188篮球比分-【唯一授权牌照】@应急管理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加强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依据《河北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省政府令〔2019〕8号)的规定,结合188博金宝体育_188篮球比分-【唯一授权牌照】@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是指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作出的重大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及其他重大行政执法行为。
第三条 对本局实施以及委托实施的重大执法决定进行法制审核的相关活动,适用本制度。
第四条 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审核范围:
(一)行政处罚类
1.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停止建设、责令停止施工的;
2.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限制从业、提请关闭;
3.暂扣、吊销有关许可证、执业资格、岗位证书的,降低资质等级的;
4.对公民处以1万元以上的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5万元以上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价值相当于上述规定的数额的;
5.被处罚人申请听证的;
6.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处罚决定进行纠正,及可能作出行政赔偿或者不予行政赔偿决定的;
7.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
8.其他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影响或者引发社会风险的。
(二)行政强制类
1.对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以及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物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的,因情况紧急需当场作出的除外;
2.对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物品的作业场所予以查封的,因情况紧急需当场作出的除外;
3.采取通知有关单位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等强制执行措施的;
4.将查封、扣押的财物依法拍卖抵缴罚款的;
5.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
6.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
7.其他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影响或者引发社会风险的。
第五条 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是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机关作出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负责。
第六条 政策法规科负责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制度第四条规定的各类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审核。
第七条 承办科室、中队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应当于拟提请集体讨论或作出决定至少2个工作日前将下列资料报送政策法规科进行法制审核:
(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申请表》(附件1);
(二)经科室负责人签批审定的调查终结报告或者有关情况报告;
(三)作出决定的文书、证据、音像记录等资料;
(四)拟作出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行政处罚告知书等);
(五)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依据;
(六)经听证程序的,应当提交听证笔录;
(七)经论证或者评估的,还应当提交论证或者评估报告;
(八)其他需要提交的证明资料。
以上文字材料应同时提交电子版,所提交材料不齐全的、不符合要求的,由承办科室、中队在指定时间内补交。
第八条 政策法规科应当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核:
(一)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
(二)是否有超越本机关职权范围或滥用职权的情形;
(三)违法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合法、充分,材料是否齐全;
(四)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适用裁量标准是否适当;
(五)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
(六)行政执法文书是否完备、规范;
(七)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
(八)其他依法应当审核的事项。
第九条 政策法规科收到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材料后,应当先进行形式初审,对提交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退回承办科室补充完善;已接收审核的,一般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并提出审核意见反馈承办科室、中队。
第十条 对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进行法制审核,以书面审核为主。必要时可以向当事人了解情况,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协助配合。
第十一条 政策法规科完成法制审核后,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出相应的书面意见或建议:
(一)行政执法主体合法,执法人员具备执法资格,程序合法,事实清楚,证据合法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安全生产标准规范准确,裁量基准运用适当,行政执法文书完备规范的,提出同意的意见;
(二)事实认定、证据和程序等方面有瑕疵,适用法律不准确,裁量基准运用不适当,行政执法文书不规范的,提出纠正建议;
(三)事实认定不清楚、证据不充分,确需进一步补充证据的,提出建议退回,补充调查的建议;
(四)存在主体不适格、事实认定错误、适用法律错误、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提出不予作出行政执法决定的意见;
(五)超出本机关职权范围或者涉嫌犯罪的,提出移送意见。
审核人员提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初步审核意见后,由政策法规科召开科务会集体审核研究决定。
政策法规科提出上述第(三)(四)(五)项的书面意见或建议后,一般不晚于承办科室、中队初次提交案卷材料后1个工作日填写《行政执法文书初次法制审核意见表》(附件2),一式二份,一份留存归档,一份连同案卷材料退回案件承办科室、中队存档。案情复杂的,经可以延长5个工作日。补充材料期间不计入审核期限。
第十二条 承办科室对政策法规科审核意见应当研究采纳。对退回补充调查和提出纠正意见的,承办科室补充调查结束或纠正处理意见后应于拟提请集体讨论或作出决定至少1个工作日前重新提交政策法规科进行审核。
承办科室、中队对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审核意见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书面提交政策法规科复审。政策法规科自收到书面复审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复审意见。承办科室、中队对复审意见仍有异议的,报请局班子会集体讨论决定。
第十三条 未经法制审核或者法制审核未通过、未经局班子会集体讨论通过的重大行政执法事项,不得作出决定。
第十四条 当事人对作出的行政处罚告知或其他决定内容提出陈述、申辩意见的,承办科室、中队应当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填写《当事人陈述申辩复核意见表》(附件3),提出复核意见,连同《当事人陈述申辩笔录》等案卷材料,提交政策法规科再次进行法制审核。
第十五条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政策法规科应当按规定组织听证会。听证会结束后,法制审核人员结合听证内容对全卷再次进行法制审核,并将审核意见写入听证会报告书。
第十六条 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在法制审核工作中的作用,对涉及重大执法决定的复杂疑难法律事务,应当由法律顾问或公职律师协助进行研究,提出明确书面意见,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七条行政执法承办科室、中队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规范性以及行政执法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程序的合法性负责。
政策法规科对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意见负责。
第十八条 积极参与唐山市应急管理系统法制审核人员定期培训交流机制,积极推行“互联网+培训”、案例教学等多种培训方式,不断提高法制审核人员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
鼓励广大干部参加国家统一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对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报销相关费用。
第十九条 对本制度第四条所列重大行政处罚以外的,适用一般程序的行政处罚决定参照本制度进行法制审核。
第二十条 本制度所称“以上”均含本数。
附件:1.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申请表
2.行政执法文书初次法制审核意见表
3.当事人陈述申辩复核意见表
附件1
迁安市应急管理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申请表
重大行政 执法决定名称 | |||
送审科室 | 送审时间 | ||
送审 材料 | |||
案件基本情况及拟办意见 | 拟办人: 年 月 日 | ||
科室 意见 | 科室负责人: 年 月 日 | ||
备注 |
附件2
迁安市应急管理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初次法制审核意见表
案卷名称 | |||||
送审 科室 | 接收 时间 | 反馈 时间 | |||
法制审核机构意见 | 审核人: 年 月 日 | ||||
法制审核机构负责人意见 | 科室负责人: 年 月 日 | ||||
备注 | 承办科室接收人: |
附件3
当事人陈述申辩复核意见表
拟作出的行政处罚 | ||||
当 事 人 | 姓名或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
住址或地址 | 联系电话 | |||
陈述、申辩的事实、理由和证据 | ||||
承办人 复核意见 | 承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 |||
承办科室 复核意见 | 承办科室负责人(签名):年 月 日 | |||
法制机构 审核意见 | 负责人(签名):年 月 日 |
(该意见表由承办科室填写复核意见,提请政策法规处法制审核后随卷保存。)
编辑人:哈孝霖
审核人:李连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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