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博金宝体育_188篮球比分-【唯一授权牌照】@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发布日期: 2023-01-13??来源:188博金宝体育_188篮球比分-【唯一授权牌照】@应急管理局 字体:??打印???分享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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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行政执法公示工作,增强行政执法透明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河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省政府令〔2019〕)等规定,结合188博金宝体育_188篮球比分-【唯一授权牌照】@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行政执法公示,是指通过一定载体和方式,在事前、事中、事后主动向当事人、社会公众公开执法主体、依据、程序、结果等行政执法信息,自觉接受监督的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各具有执法职责的科室、中队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行为的公示工作。

依申请公开的行政执法信息不适用本制度。

第四条  行政执法公示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合法、及时、准确、便民的原则。

第五条政策法规负责加强对执法科室、中队行政执法公示工作的督促指导,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将行政执法公示工作纳入执法监督考评指标体系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体系。

执法科室、中队负责本科室形成的相关行政执法信息的收集、整理、汇总、传递、发布和更新等工作。

第六条  执法科室、中队应当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公示内部审查机制,科室负责人对拟公开的行政执法信息应当进行审查,未经审查的不得公开。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的行政执法信息,由政策法规科和有关科室按规定报请有关部门确定。

第七条  行政执法事前公开内容包括行政执法主体清单、行政执法事项清单、行政执法人员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音像记录事项清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清单、行政执法流程图等行政执法基本信息。

行政执法事前公开应当与政务信息公开、权责清单公布以及“双随机、一公开”、信用公开等工作统筹推进。

第八条 建立健全统一的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公开受理程序、地址、邮编、电话、网址、邮箱等,接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违法行为和行政执法行为的投诉和举报。

第九条 因公布、修改、废止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者部门机构职能调整等情况引起行政执法公示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自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生效、废止或者部门机构职责调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更新相关公开内容。

第十条  行政执法事中公开是指执法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取证、采取强制措施和强制执行、送达执法文书等行政执法活动时,主动出示河北省人民政府统一颁发的行政执法证件,依法出具行政执法文书,主动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并做好说明解释工作。

鼓励行政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现场检查等执法活动中采取佩戴执法证件的方式,实现全程公示执法身份。

第十一条  行政执法事后公开是指对依法作出的各类执法决定信息的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应当于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迁安门户网站和河北省“互联网+安全生产”等平台进行公开。

其他行政执法决定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二条  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将全文在门户网站及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进行公开,其他执法决定信息可以采取信息摘要的方式进行公开。

公开行政执法信息摘要的,应当公开执法文书号、决定日期、执法对象、执法内容、执法决定(结果)等内容

第十三条  已公开的行政执法决定被依法撤销、确认违法或者要求重新作出的,有关科室应当自收到相关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撤下原行政执法决定信息。重新作出行政执法决定的,应当依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重新公开。

第十四条行政处罚决定的公示期限应与国家规定的信用信息公开的期限相一致,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一般公示期限为一年,涉及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限为三年。法律、法规、规章另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公示期限届满的,应不再对外公示。

执法科室、中队需根据信用公示的修复情况,及时对执法公示信息进行动态调整。

第十五条  公开行政执法决定信息时,下列信息不予公开:

(一)当事人以外的自然人姓名;

(二)自然人的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通讯方式、银行账号、动产或者不动产权属证书编号、财产状况等;

(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银行账号、动产或者不动产权属证书编号、财产状况等;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隐去的其他信息。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执法决定信息不予公开:

(一)当事人是未成年人的;

(二)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

(三)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

(四)经有关主管机关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依法确定为不公开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行政执法决定信息,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执法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予以公开。

第十七条  执法科室、中队应当加强行政执法决定信息公开后的舆情预判跟踪,主动引导,及时解疑释惑,妥善应对处理。

第十八条  建立并实施行政执法公示责任制,按照“谁执法、谁公示”和“谁执法、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各执法处室负责明确一名信息联络员,依据本处室职责和工作开展情况,收集、整理、汇总、传递、发布和更新公示信息。

第十九条  各执法科室、中队发现公开的行政执法信息不准确的,应当及时予以更正。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对公示的行政执法信息有疑问或建议、行政相对人认为或者有证据证明与其自身相关的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内容不准确申请更正的,信息公示处室应当调查核实,对确有错误的依法审批后及时更正,并以适当的方式告知反映人或申请人;无错误的,不予更正,及时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和救济途径。

第二十条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科室应当在《结案审批表》中载明行政执法决定的公示情况,并将附上公示截图。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进行或者未按规定进行行政执法公示的;

(二)对拟公开的行政执法信息未按规定审查的;

(三)公开的行政执法信息不准确未及时予以更正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二条  受委托实施行政执法行为的,行政执法公示工作应当参照本制度执行。


编辑人:张会生

审核人:姜福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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