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2022年版)(一) | ||||||||||
序号 | 事项 名称 | 违法情形 | 实施依据 | 法律责任 | 违法行为 | 执行标准 | 免罚情形 (需同时满足) | 备注 | ||
行为 模式 | 法律 后果 | 轻重 等级 | 具体表现 | |||||||
1 | 对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或者影响公路畅通行为的行政处罚 | 在公路上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或者进行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六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七条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 轻微 | 违法行为发生在村道、乡道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百元的罚款 | 1.首次实施违法行为。2.违法行为调查过程中,不存在拒不接受执法部门调查处理、阻碍执法、煽动抗拒执法等妨碍执行公务的行为。3.按执法部门要求立即清除摆摊设点和堆放物品。4.该行为未造成公路路产损坏,未造成交通拥堵或引发交通事故等危害后果。 | |
一般 | 违法行为发生在县道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五百元的罚款 | ||||||||
较重 | 违法行为发生在省道、国道中的一般公路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千元的罚款 | ||||||||
严重 | 违法行为发生在省道、国道中的高速公路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四千元的罚款 | ||||||||
车辆装载物触地拖行、掉落、遗洒或者飘散,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的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九条 | 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 一般 | 车辆装载物遗洒或者飘散,造成公路路面污染的 | 责令改正,每污染路面1平方米,罚款50元(不满1米或者1平方米的零数四舍五入),但最高不超过5000元 | 1.首次实施违法行为。 2.违法行为调查过程中,不存在拒不接受执法部门调查处理、阻碍执法、煽动抗拒执法等妨碍执行公务的行为。 3.按执法部门要求进行规范装载,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触地拖行、掉落、遗洒或者飘散。 4.损坏程度轻微或污染面积较小,未因此引发交通事故、造成交通拥堵等危害后果。 5.在执法部门规定的期限内及时清除污染或修复损害;不能自行清除或修复损害,执法部门代为恢复原状的,依法承担相关费用。 | |||
较重 | 车辆装载物掉落,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的 | 责令改正,每损坏或者污染路面1米或者1平方米,罚款100元(不满1米或者1平方米的零数四舍五入),但最高不超过5000元 | ||||||||
严重 | 车辆装载物触地拖行,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的 | 责令改正,每损坏或者污染路面1米或者1平方米,罚款200元(不满1米或者1平方米的零数四舍五入),但最高不超过5000元 | ||||||||
2 | 对将公路作为试车场地行为的行政处罚 | 机动车制造厂和其他单位将公路作为检验机动车制动性能的试车场地;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或者影响公路畅通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第五十一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第七十七条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 轻微 | 违法行为发生在二级以下公路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百元的罚款 | 1.首次实施违法行为。2.违法行为调查过程中,不存在拒不接受执法部门调查处理、阻碍执法、煽动抗拒执法等妨碍执行公务的行为。3.立即停止实施违法行为,按执法部门要求驶离公路。4.未造成交通拥堵、公路路产损坏,未引发交通事故等危害后果。 | |
一般 | 违法行为发生在二级公路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五百元的罚款 | ||||||||
较重 | 违法行为发生在一级公路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千元的罚款 | ||||||||
严重 | 违法行为发生在高速公路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四千元的罚款 | ||||||||
3 | 对从事挖砂、爆破及其他危及公路、公路桥梁等安全的作业行为的行政处罚 | 从事危及公路安全的作业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七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三)项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一般 | 从事危及公路安全的作业,对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公路渡口造成安全隐患的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五千元的罚款 | ||
较重 | 从事危及公路安全的作业,影响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公路渡口部分使用功能的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一万元的罚款 | ||||||||
严重 | 从事危及公路安全的作业,致使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公路渡口无法使用的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万元的罚款 | ||||||||
4 | 对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路面的机具擅自在公路上行驶行为的行政处罚 | 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在公路上行驶对公路造成损坏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第四十八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第七十六条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30000元以下罚款 | 轻微 | 损害长度在10米以下的,或2平方米以下的 | 处2000元罚款 | 1.首次实施违法行为。2.违法行为调查过程中,不存在拒不接受执法部门调查处理、阻碍执法、煽动抗拒执法等妨碍执行公务的行为。3.按执法部门要求立即停驶或驶离公路。4.未造成公路路产损害,引发交通事故和交通拥堵等危害后果。 | |
一般 | 损害长度在10米至50米,或2平方米以上5平方米以下的 | 处5000元罚款 | ||||||||
较重 | 损害长度在50米至100米,或5平方米以上10平方米以下的 | 处1万元罚款 | ||||||||
严重 | 损害在100米以上,或10平方米以上的 | 处2万元罚款 | ||||||||
5 | 对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行政处罚 | 1、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核定标准的车辆在公路上行驶的 2、车货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核定标准的车辆在公路上行驶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四十七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一款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 | 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 轻微 | 车货总质量超过《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 | 予以警告 | 此项在《交通运输部公安部188博金宝体育_188篮球比分-【唯一授权牌照】@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交公路发〔2017〕173号)施行期间暂停执行。 | |
一般 | 1、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未超过4.2米、总宽度未超过3米且总长度未超过20米的 2、车货总质量超过《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超过1000千克的 | 1、处200元罚款 2、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 ||||||||
较重 | 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未超过4.5米、总宽度未超过3.75米且总长度未超过28米的 | 处500元罚款 | ||||||||
严重 | 1、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5米、总宽度超过3.75米或者总长度超过28米的 2、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有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或车货总质量多项违法行为的 | 1、处2000元罚款 2、相应违法行为的罚款数额应当累计,但累计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 ||||||||
6 | 对损坏、擅自移动、涂改、遮挡公路附属设施或者利用公路附属设施架设管道、悬挂物品或者损坏、擅自挪动建筑控制区的标桩、界桩等可能危及公路安全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损坏、挪动建筑控制区的标桩、界桩,可能危及公路安全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六条第三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六)项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 轻微 | 损坏、挪动建筑控制区的标桩、界桩的,未造成公路安全隐患的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不予处罚 | ||
一般 | 损坏、挪动建筑控制区的标桩、界桩,造成公路安全隐患的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五千元的罚款 | ||||||||
较重 | 损坏、挪动建筑控制区的标桩、界桩,影响到公路正常使用的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一万元的罚款 | ||||||||
严重 | 损坏、挪动建筑控制区的标桩、界桩,造成公路安全事故的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万元的罚款 | ||||||||
损坏、擅自移动、涂改、遮挡公路附属设施或者利用公路附属设施架设管道、悬挂物品,可能危及公路安全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二条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五条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条第(一)项 | 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 轻微 | 损坏、擅自移动、涂改、遮挡农村公路的附属设施或者利用农村公路的附属设施的 | 责令改正,处2000元的罚款 | ||||
一般 | 损坏、擅自移动、涂改、遮挡省道中普通公路的附属设施或者利用省道中普通公路的附属设施的 | 责令改正,处5000元的罚款 | ||||||||
较重 | 损坏、擅自移动、涂改、遮挡国道中普通公路的附属设施或者利用国道中普通公路的附属设施的 | 责令改正,处1万元的罚款 | ||||||||
严重 | 损坏、擅自移动、涂改、遮挡高速公路的附属设施或者利用高速公路的附属设施的 | 责令改正,处2万元的罚款 | ||||||||
7 | 对涉路工程设施影响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的行政处罚 | 涉路工程设施影响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的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款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条第(二)项 | 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 轻微 | 影响农村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的 | 责令改正,处2000元的罚款 | ||
一般 | 影响省道中普通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的 | 责令改正,处5000元的罚款 | ||||||||
较重 | 影响国道中普通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的 | 责令改正,处1万元的罚款 | ||||||||
严重 | 影响高速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的 | 责令改正,处2万元的罚款 | ||||||||
8 | 对造成公路损坏未报告行为的行政处罚 | 造成公路损坏未报告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三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八条 | 责令改正,可以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 | 轻微 | 公路损坏损失额在一千元(含)以下的 | 责令改正,处200元的罚款 | ||
一般 | 公路损坏损失额在一千元以上五千元(含)以下的 | 责令改正,处400元的罚款 | ||||||||
较重 | 公路损坏损失额在五千元以上一万元(含)以下的 | 责令改正,处600元的罚款 | ||||||||
严重 | 公路损坏损失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 责令改正,处800元的罚款 | ||||||||
9 | 对擅自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行为的行政处罚 | 未经批准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四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九条 | 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 轻微 | 牌面尺寸在5平方米(含)以下的 | 责令限期拆除,处一千元的罚款 | 1.首次实施违法行为。 2.违法行为调查过程中,不存在拒不接受执法部门调查处理、阻碍执法、煽动抗拒执法等妨碍执行公务的行为。 3.按执法部门要求立即或在规定期限内清理拆除相应的非公路标志和设施。 4.未造成公路路产损害,引发交通事故和交通拥堵等危害后果。 | |
一般 | 牌面尺寸在5平方米以上15平方米(含)以下的 | 责令限期拆除,处五千元的罚款 | ||||||||
较重 | 牌面尺寸在15平方米以上40平方米(含)以下的 | 责令限期拆除,处一万元的罚款 | ||||||||
严重 | 牌面尺寸在40平方米以上的 | 责令限期拆除,处一万五千元的罚款 | ||||||||
10 | 对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扩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或擅自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行为的行政处罚 | 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扩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或者未经许可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六条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七)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八十一条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项 | 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 轻微 | 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等设施面积在20平方米(含)以下,或者擅自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长度在200延米(含)以下的 | 责令限期拆除,处5000元的罚款 | 1.首次实施违法行为。 2.违法行为调查过程中,不存在拒不接受执法部门调查处理、阻碍执法、煽动抗拒执法等妨碍执行公务的行为。 3.修建建筑物、构筑物的施工行为处于初始阶段。 4.按执法部门要求立即停止修建行为,并立即或在规定的期限内清理拆除违法修建的建筑物和构筑物、恢复原状。 5.未发生倾覆、倒塌等事故。 6.未影响公路本身安全、完好和畅通。 | 公民扩建自用住宅,不用于商业或者工业用途的,责令限期拆除,不予处罚。 |
一般 | 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等设施面积在20平方米以上50平方米(含)以下,或者擅自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长度在200延米以上1000延米(含)以下的 | 责令限期拆除,处1万元的罚款 | ||||||||
较重 | 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等设施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上100平方米(含)以下,或者擅自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长度在1000延米以上5000延米(含)以下的 | 责令限期拆除,处2万元的罚款 | ||||||||
严重 | 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等设施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或者擅自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长度在5000延米以上的 | 责令限期拆除,处4万元的罚款 | ||||||||
11 | 对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外修建的建筑物、地面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遮挡公路标志或者妨碍安全视距行为的行政处罚 | 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外修建的建筑物、地面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遮挡公路标志或者妨碍安全视距的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二)项 | 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 轻微 | 遮挡农村公路标志或者妨碍安全视距的 | 责令限期拆除,处2000元的罚款 | ||
一般 | 遮挡省道中普通公路的标志或者妨碍安全视距的 | 责令限期拆除,处5000元的罚款 | ||||||||
较重 | 遮挡国道中普通公路的标志或者妨碍安全视距的 | 责令限期拆除,处1万元的罚款 | ||||||||
严重 | 遮挡高速公路的标志或者妨碍安全视距的 | 责令限期拆除,处2万元的罚款 | ||||||||
12 | 对擅自在公路上设卡、收费或者应当终止收费而不终止行为的行政处罚 | 对在公路上非法设置站、卡收费的(有违法所得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九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四条 | 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 | 一般 | 违法行为发生在二级以下公路 | 没收违法所得,处一倍罚款 | ||
较重 | 违法行为发生在二级公路 | 没收违法所得,处二倍罚款 | ||||||||
严重 | 违法行为发生在一级公路、高速公路 | 没收违法所得,处三倍罚款 | ||||||||
对在公路上非法设置站、卡收费的(没有违法所得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九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四条 | 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一般 | 违法行为发生在二级以下公路 | 处5千元的罚款 | ||||
较重 | 违法行为发生在二级公路 | 处1万元的罚款 | ||||||||
严重 | 违法行为发生在一级公路、高速公路 | 处1.5万元的罚款 | ||||||||
对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应当终止收费而不终止的(有违法所得的) |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 轻微 | 违法行为发生在二级以下公路 | 没收违法所得,处2倍罚款 | ||||
一般 | 违法行为发生在二级公路 | 没收违法所得,处3倍罚款 | ||||||||
较重 | 违法行为发生在一级公路 | 没收违法所得,处4倍罚款 | ||||||||
严重 | 违法行为发生在高速公路 | 没收违法所得,处5倍罚款 | ||||||||
对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应当终止收费而不终止的(没有违法所得的) |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 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 轻微 | 违法行为发生在二级以下公路 | 处1万元的罚款 | ||||
一般 | 违法行为发生在二级公路 | 处2万元的罚款 | ||||||||
较重 | 违法行为发生在一级公路 | 处3万元的罚款 | ||||||||
严重 | 违法行为发生在高速公路 | 处4万元的罚款 | ||||||||
13 (1) 13 (2) | 对收费站的设置不符合标准或者擅自变更收费站位置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对收费站的设置不符合标准或者擅自变更收费站位置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收费站的设置不符合标准或者擅自变更收费站位置的 |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 |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 | 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下的罚款 | 轻微 | 收费站的设置不符合标准或者擅自变更收费站位置的,未造成公路安全隐患的 | 责令改正,拒不接受整改的,处6万元罚款 | ||
一般 | 收费站的设置不符合标准或者擅自变更收费站位置的,造成公路安全隐患的 | 责令改正,拒不接受整改的,处10万元罚款 | ||||||||
较重 | 收费站的设置不符合标准或者擅自变更收费站位置的,影响到公路正常使用的 | 责令改正,拒不接受整改的,处15万元罚款 | ||||||||
严重 | 收费站的设置不符合标准或者擅自变更收费站位置的,造成公路安全事故的 | 责令改正,拒不接受整改的,处18万元罚款 | ||||||||
未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规范对收费公路及沿线设施进行日常检查、维护的 |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 |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 | 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一般 | 未按照国家规定发的标准和规范对收费公路及沿线设施进行日常检查、维护的,未造成公路安全隐患的 | 责令改正,拒不接受整改的,处6万元罚款 | ||||
较重 | 未按照国家规定发的标准和规范对收费公路及沿线设施进行日常检查、维护的,影响到公路正常使用的,造成公路安全隐患的 | 责令改正,拒不接受整改的,处10万元罚款 | ||||||||
严重 | 未按照国家规定发的标准和规范对收费公路及沿线设施进行日常检查、维护的,造成公路安全事故的 | 责令改正,拒不接受整改的,处15万元罚款 | ||||||||
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合理设置交通标志、标线的 |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三)项 |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三)项 | 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一般 | 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合理设置交通标志、标线的,未造成公路安全隐患的 | 责令改正,拒不接受整改的,处6万元罚款 | ||||
较重 | 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合理设置交通标志、标线的,影响到公路正常使用的,造成公路安全隐患的 | 责令改正,拒不接受整改的,处10万元罚款 | ||||||||
严重 | 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合理设置交通标志、标线,交通标志、标线严重缺失后者错误,造成公路安全事故的 | 责令改正,拒不接受整改的,处15万元罚款 | ||||||||
遇有公路损坏、施工或者发生交通事故等影响车辆正常安全行驶的情形,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防护设施或者未进行提示、公告,或者遇有交通堵塞不及时疏导交通的 |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五)项 |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五)项 | 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一般 | 遇有交通堵塞不及时疏导交通的 | 责令改正,处5万元罚款 | ||||
较重 | 遇有公路损坏、施工或者发生交通事故等影响车辆正常安全行驶的情形,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防护设施或者未进行提示、公告,未造公路安全事故的 | 责令改正,处10万元罚款 | ||||||||
严重 | 遇有公路损坏、施工或者发生交通事故等影响车辆正常安全行驶的情形,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防护设施或者未进行提示、公告,造公路安全事故的 | 责令改正,处15万元罚款 | ||||||||
14 | 对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未履行公路绿化和水土保持义务行为的行政处罚 | 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未履行公路绿化和水土保持义务的 |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 |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 | 责令改正,并可以对原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处履行绿化、水土保持义务所需费用1倍至2倍的罚款 | 一般 | 公路绿化损失在10延米以下或水土流失在10立方米以下的 | 责令改正,处1倍罚款 | ||
较重 | 公路绿化损失在10至20延米,或水土流失在10至20立方米的 | 责令改正,处1.5倍罚款 | ||||||||
严重 | 公路绿化损失在20延米以上,或者水土流失在20立方米以上的 | 责令改正,处2倍罚款 | ||||||||
15 | 对利用公路桥梁进行牵拉、吊装等危及公路桥梁安全的施工作业行为的行政处罚 | 利用公路桥梁进行牵拉、吊装等危及公路桥梁安全的施工作业的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五十九条 | 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 轻微 | 利用小桥进行牵拉、吊装等危及公路桥梁安全的施工作业的 | 责令改正,处2万元的罚款 | ||
一般 | 利用中桥进行牵拉、吊装等危及公路桥梁安全的施工作业的 | 责令改正,处4万元的罚款 | ||||||||
较重 | 利用大桥进行牵拉、吊装等危及公路桥梁安全的施工作业的 | 责令改正,处6万元的罚款 | ||||||||
严重 | 利用特大桥进行牵拉、吊装等危及公路桥梁安全的施工作业的 | 责令改正,处8万元的罚款 | ||||||||
16 | 对利用公路桥梁(含桥下空间)、公路隧道、涵洞堆放物品,搭建设施以及铺设高压电线和输送易燃、易爆或者其他有毒有害气体、液体的管道行为的行政处罚 | 利用公路桥梁(含桥下空间)、公路隧道、涵洞堆放物品,搭建设施以及铺设高压电线和输送易燃、易爆或者其他有毒有害气体、液体的管道的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五十九条 | 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 轻微 | 利用公路桥梁(含桥下空间)、公路隧道、涵洞堆放物品的 | 责令改正,处2万元的罚款 | 1.首次实施违法行为。 2.违法行为调查过程中,不存在拒不接受执法部门调查处理、阻碍执法、煽动抗拒执法等妨碍执行公务的行为。 3.堆放的物品或搭建设施属于能够立即清除、拆除并恢复桥下空间原貌的情况。 4.按执法部门要求立即清除或在规定期限内拆除堆放物品和搭建的设施,消除安全隐患。 5.不适用铺设高压电线和输送易燃、易爆或者其他有毒有害气体、液体的管道的情形。 6.该行为未造成影响桥体安全等危害后果。 | |
一般 | 利用公路桥梁(含桥下空间)、公路隧道、涵洞搭建设施的 | 责令改正,处4万元的罚款 | ||||||||
较重 | 利用公路桥梁(含桥下空间)、公路隧道、涵洞铺设高压电线的 | 责令改正,处6万元的罚款 | ||||||||
严重 | 利用公路桥梁(含桥下空间)、公路隧道、涵洞铺设输送易燃、易爆或者其他有毒有害气体、液体的管道的 | 责令改正,处8万元的罚款 | ||||||||
17 | 对擅自更新采伐护路林行为的行政处罚 | 未经批准更新采伐护路林的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六条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一条 | 责令补种,没收违法所得,并处采伐林木价值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 一般 | 砍伐树木在5棵(株)以下的 |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林木价值3倍的罚款 | ||
较重 | 砍伐树木在5棵(株)以上10棵(株)以下的 |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林木价值4倍的罚款 | ||||||||
严重 | 砍伐树木在10棵(株)以上的 |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林木价值5倍的罚款 | ||||||||
18 | 对擅自进行涉路施工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未经许可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或者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四十五条、第五十五条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一)项、第八十条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二条 | 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罚款 | 轻微 | 违法行为发生在二级以下公路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00元的罚款 | ||
一般 | 违法行为发生在二级公路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000元的罚款 | ||||||||
较重 | 违法行为发生在一级公路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1万元的罚款 | ||||||||
严重 | 违法行为发生在高速公路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2万元的罚款 | ||||||||
擅自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五条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项、第(三)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二)项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二条 | 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罚款 | 轻微 | 利用小桥、短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的 | 责令改正,处2000元的罚款 | ||||
一般 | 利用中桥、中长隧道铺设电缆等设施的 | 责令改正,处5000元的罚款 | ||||||||
较重 | 利用大桥、长隧道铺设电缆等设施的 | 责令改正,处1万元的罚款 | ||||||||
严重 | 利用特大桥、特长隧道铺设电缆等设施的 | 责令改正,处2万元的罚款 | ||||||||
擅自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的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五)项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二条 | 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罚款 | 轻微 | 利用跨越农村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的 | 责令改正,处2000元的罚款 | 1.首次实施违法行为。 2.违法行为调查过程中,不存在拒不接受执法部门调查处理、阻碍执法、煽动抗拒执法等妨碍执行公务的行为。 3.按执法部门要求立即或在规定期限内清理拆除违法悬挂的非公路标志。 4.未发生悬挂的非公路标志脱落、跌落、坠落等情况。 5.未造成交通事故、交通拥堵、损坏公路路产等危害后果。 | |||
一般 | 利用跨越省道中普通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的 | 责令改正,处5000元的罚款 | ||||||||
较重 | 利用跨越国道中普通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的 | 责令改正,处1万元的罚款 | ||||||||
严重 | 利用跨越高速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的 | 责令改正,处2万元的罚款 | ||||||||
擅自在公路上增设、改造平面交叉道口的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第(六)项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二条 | 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 轻微 | 增设或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宽度在5延米(含)以下的 | 责令改正,处5000元罚款 | ||||
一般 | 增设或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宽度在5延米以上10延米(含)以下的 | 责令改正,处1万元的罚款 | ||||||||
较重 | 增设或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宽度在10延米以上30延米(含)以下的 | 责令改正,处2万元的罚款 | ||||||||
严重 | 增设或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宽度在30延米以上的 | 责令改正,处4万元的罚款 | ||||||||
19 | 对租借、转让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行为的行政处罚 | 租借、转让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款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三款 | 没收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 轻微 | 初次违法被查处的 | 没收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处1000元的罚款 | 接受此处罚不免除车辆擅自超限运输其他法律责任。 | |
一般 | 一年内违法行为被查处2次的 | 没收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处2000元的罚款 | ||||||||
较重 | 一年内违法行为被查处3次的 | 没收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处3000元的罚款 | ||||||||
严重 | 一年内违法行为被查处4次(含)以上的 | 没收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处4000元的罚款 | ||||||||
使用伪造、变造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款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三款 | 没收伪造、变造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 轻微 | 一年内初次使用伪造、变造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车辆超长、超宽、超高的 | 没收伪造、变造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处500元的罚款 | 接受此处罚不免除车辆擅自超限运输其他法律责任。 | |||
一般 | 一年内使用伪造、变造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车辆超长、超宽、超高2次(含)以上的 | 没收伪造、变造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处1000元的罚款 | ||||||||
较重 | 一年内初次使用伪造、变造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车辆超载的 | 没收伪造、变造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处4000元罚款 | ||||||||
严重 | 一年内使用伪造、变造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车辆超载的2次(含)以上的 | 没收伪造、变造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处8000元罚款 | ||||||||
20 | 对采取故意堵塞固定超限检测站点通行车道、强行通过固定超限检测站点等方式扰乱超限检测秩序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故意堵塞固定超限检测站点通行车道、强行通过固定超限检测站点或者以其他方式扰乱超限检测秩序的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四十条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项 | 强制拖离、扣留车辆,处3万元以下罚款 | 一般 | 经采取强制措施后主动纠正违法行为的 | 强制拖离或者扣留车辆,处5000元的罚款 | 接受此处罚不免除车辆擅自超限运输其他法律责任。 | |
较重 | 经采取强制措施后被动纠正违法行为的 | 强制拖离或者扣留车辆,处1万元的罚款 | ||||||||
严重 | 以暴力或者暴力相威胁的 | 强制拖离或者扣留车辆,处2万元的罚款 | ||||||||
采取短途驳载等方式逃避超限检测的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四十条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二)项 | 强制拖离、扣留车辆,处3万元以下罚款 | 轻微 | 初次违法被查处的 | 强制拖离或者扣留车辆,处5000元的罚款 | 接受此处罚不免除车辆擅自超限运输其他法律责任。 | |||
一般 | 一年内违法行为被查处2次的 | 强制拖离或者扣留车辆,处1万元的罚款 | ||||||||
较重 | 一年内违法行为被查处3次的 | 强制拖离或者扣留车辆,处2万元的罚款 | ||||||||
严重 | 一年内违法行为被查处4次(含)以上的 | 强制拖离或者扣留车辆,处2.5万元的罚款 | ||||||||
21 | 对未按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公路养护作业行为的行政处罚 | 公路养护作业单位未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公路养护作业的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七十条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七十条 | 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吊销其资质证书 | 轻微 | 初次违法被查处的 | 责令改正,处1万元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吊销其资质证书 | ||
一般 | 一年内违法行为被查处2次的 | 责令改正,处2万元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吊销其资质证书 | ||||||||
较重 | 一年内违法行为被查处3次的 | 责令改正,处3万元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吊销其资质证书 | ||||||||
严重 | 一年内违法行为被查处4次(含)以上的 | 责令改正,处4万元的罚款;拒不改正的,由发证单位吊销其资质证书 | ||||||||
22 | 对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放行违法超载货运车辆驶入高速公路行为的行政处罚 | 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放行违法超限超载货运车辆驶入高速公路的 | 《河北省公路条例》第三十三条 | 《河北省公路条例》第六十四条 | 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 轻微 | 所属收费站一次性放行1辆违法超限超载货车驶入高速公路行为,且初次违法被查处的 | 处1万元的罚款 | 接受此处罚不免除车辆擅自超限运输其他法律责任。 | |
一般 | 所属收费站一次性放行2辆及以上违法超限超载货车驶入高速公路行为,且初次违法被查处的 | 处1.5万元的罚款 | ||||||||
较重 | 所属收费站一次性放行1辆违法超限超载货车驶入高速公路行为,且多次违法被查处的 | 处2万元的罚款 | ||||||||
严重 | 所属收费站一次性放行2辆及以上违法超限超载货车驶入高速公路行为,且多次违法被查处的 | 处2.5万元的罚款 | ||||||||
23 | 对多次、严重违法超限运输的车辆、驾驶人和企业的行政处罚 | 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 《河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六条 | 责令道路运输企业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 | 一般 | 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占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含)以上15%(含)以下的 | 停业整顿1个月 | ||
较重 | 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占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5%(不含)以上20%(含)以下的 | 停业整顿3个月 | ||||||||
严重 | 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占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20%(不含)以上的 | 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 ||||||||
24 | 对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行为的行政处罚 | 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的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三款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三款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八条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 | 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一般 | 首次实施违法行为的,且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 责令改正,处500元的罚款 | 首次实施违法行为。 违法行为调查过程中,不存在拒不接受执法部门调查处理、阻碍执法、煽动抗拒执法等妨碍执行公务的行为。货运车辆违法超限未超过规定限值10%,且指使、强令人承诺及时改正的。 | |
较重 | 被查处2次实施违法行为的 | 责令改正, 处2000元的罚款 | ||||||||
严重 | 被查处3次(含)以上实施违法行为的 | 责令改正, 处5000元的罚款 | ||||||||
25 | 对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未按照规定在高速公路入口设置称重检测设施的行政处罚 | 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未按照规定在高速公路入口设置称重检测设施的 | 《河北省公路条例》第三十三条 | 《河北省公路条例》第六十四条 |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 一般 | 逾期改正不超过30日的 | 处一万元罚款 | ||
较重 | 逾期改正不超过60日的 | 处两万元罚款 | ||||||||
严重 | 逾期改正超过60日的 | 处四万元罚款 | ||||||||
26 (1) 26 (2) | 对货运源头单位违反超限超载规定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1) | 未明确本单位有关从业人员治超工作职责,未建立并落实责任追究制度的 | 《河北省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规定》第十八条第(一)项 | 《河北省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规定》第二十九条 |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 轻微 | 初次违法被查处的 |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的罚款 | ||
一般 | 一年内违法行为被查处2次的 |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二百元的罚款 | ||||||||
较重 | 一年内违法行为被查处3次的 |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四百元的罚款 | ||||||||
严重 | 一年内违法行为被查处4次(含)以上的 |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六百元的罚款 | ||||||||
未对货物装载、开票、计重等从业人员进行培训的 | 《河北省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规定》 第十八条第(二)项 | 《河北省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规定》 第二十九条 |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 轻微 | 初次违法被查处的 |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的罚款 | ||||
一般 | 一年内违法行为被查处2次的 |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二百元的罚款 | ||||||||
较重 | 一年内违法行为被查处3次的 |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四百元的罚款 | ||||||||
严重 | 一年内违法行为被查处4次(含)以上的 |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六百元的罚款 | ||||||||
未按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规定,登记货运车辆、驾驶员和货物的信息,并及时报送登记结果的 | 《河北省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规定》 第十八条第(三)项 | 《河北省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规定》 第二十九条 |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 轻微 | 初次违法被查处的 |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的罚款 | ||||
一般 | 一年内违法行为被查处2次的 |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二百元的罚款 | ||||||||
较重 | 一年内违法行为被查处3次的 |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四百元的罚款 | ||||||||
严重 | 一年内违法行为被查处4次(含)以上的 |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六百元的罚款 | ||||||||
对货运源头单位违反超限超载规定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2) | 未配备装载、配载计重设施、设备的 | 《河北省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规定》第十八条第(四)项 | 《河北省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规定》 第二十九条 |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 轻微 | 初次违法被查处的 |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的罚款 | |||
一般 | 一年内违法行为被查处2次的 |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二百元的罚款 | ||||||||
较重 | 一年内违法行为被查处3次的 |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四百元的罚款 | ||||||||
严重 | 一年内违法行为被查处4次(含)以上的 |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六百元的罚款 | ||||||||
未接受治超执法人员的监督检查,并未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 《河北省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规定》第十八条第(五)项 | 《河北省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规定》 第二十九条 |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 轻微 | 初次违法被查处的 |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的罚款 | ||||
一般 | 一年内违法行为被查处2次的 |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二百元的罚款 | ||||||||
较重 | 一年内违法行为被查处3次的 |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四百元的罚款 | ||||||||
严重 | 一年内违法行为被查处4次(含)以上的 |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六百元的罚款 | ||||||||
货运源头单位放行违法超限超载货运车辆驶出其经营场所的 | 《河北省公路条例》第三十条 | 《河北省公路条例》第六十二条 | 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 一般 | 违法行为首次被查处且放行10辆(含)以下违法超限超载货运车辆驶出其经营场所的 | 责令改正,处一万元罚款 | ||||
较重 | 违法行为2次被查处或放行10辆(不含)以上20辆(含)以下违法超限超载货运车辆驶出其经营场所的 | 责令改正,处一万五千元罚款 | ||||||||
严重 | 1.违法行为3次及以上被查处的; 2.放行20辆(不含)以上违法超限超载货运车辆驶出其经营场所的; 3.放行车货总重100吨(含)以上违法超限超载货运车辆驶出其经营场所的 | 责令改正,处二万元罚款 | ||||||||
27 | 对取得经营许可的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经营行为的行政处罚 | 取得客运经营许可的客运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客运经营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十条、第三十三条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第二十五条 |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第九十七条第一款 | 责令改正,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 轻微 | 初次违法且正在申办《道路运输证》的 | 责令改正,处3000元的罚款 | 1.首次实施违法行为。 2.违法行为调查过程中,不存在拒不接受执法部门调查处理、阻碍执法、煽动抗拒执法等妨碍执行公务的行为。 3.不存在涂改、伪造、编造《道路运输证》等违法行为。 4.按执法部门要求为车辆办理道路运输证,且经评定,车辆符合相应的技术等级和类型等级。 | |
一般 | 初次违法没有申办《道路运输证》的 | 责令改正,处5000元的罚款 | ||||||||
较重 | 两次(含)以上违法且正在申办《道路运输证》的 | 责令改正,处6000元的罚款 | ||||||||
严重 | 两次(含)以上违法且未申办《道路运输证》的或者造成交通安全责任事故的 | 责令改正,处8000元的罚款 | ||||||||
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三条《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第十三条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第五十九条第一款 | 责令改正,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一般 | 初次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和道路货物专用运输的 | 责令改正,处3000元的罚款 | 1.首次实施违法行为。 2.违法行为调查过程中,不存在拒不接受执法部门调查处理、阻碍执法、煽动抗拒执法等妨碍执行公务的行为。 3.不存在涂改、伪造、编造《道路运输证》等违法行为。 4.按执法部门要求为车辆办理道路运输证,且经评定,车辆符合相应的技术等级和类型等级。 5.不属于危险货物运输车辆。 | |||
较重 | 1、一年内2次(含)以上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和道路货物专用运输的;2、初次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大型物件运输的 | 责令改正,处5000元的罚款 | ||||||||
严重 | 一年内2次(含)以上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大型物件运输的 | 责令改正,处8000元的罚款 | ||||||||
28 | 对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等从事道路运输经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行为的行政处罚 | 未取得客货运从业资格的人员驾驶道路运输客货运经营车辆的;使用失效、伪造、变造的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客货运经营车辆的;超越从业资格证件核定范围,驾驶道路客货运经营车辆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九条、第二十二条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第七条、第八条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九条、第十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 第四十一条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 | 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轻微 | 小型车辆〔蓝牌或7座(含)以下〕初次实施违法行为的 | 责令改正,处200元的罚款 | ||
一般 | 中型车辆〔黄牌或7座以上18座(含)以下〕初次实施违法行为的;小型车辆(蓝牌)实施违法行为2次(含)以上的 | 责令改正,处500元的罚款 | ||||||||
较重 | 中型车辆〔黄牌或7座以上18座(含)以下〕实施违法行为2次(含)以上;大型车辆〔黄牌或19座(含)以上〕初次实施违法行为的 | 责令改正,处1000元的罚款 | ||||||||
严重 | 大型车辆(黄牌)实施违法行为2次(含)以上的;使用伪造、变造的从业资格证件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 | 责令改正,处1500元的罚款 |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未取得从业资格上岗作业的;使用失效、伪造、变造的从业资格证件,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的;超越从业资格证件核定范围,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的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八条第(三)项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十一条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一)项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六十条第(一)项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 | 责令改正,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轻微 | 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空载运行的 | 处5万元的罚款 | ||||
一般 | 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载货运行时,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中有1人未取得从业资格上岗的 | 处6万元的罚款 | ||||||||
较重 | 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载货运行时,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中有2人未取得从业资格上岗的 | 处7万元的罚款 | ||||||||
严重 | 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载货运行时,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中有3人(含)以上未取得从业资格上岗的 | 处8万元的罚款 | ||||||||
29 (1) 29 (2) | 对非法转让、出租道路运输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许可证件行为的行政处罚 (1) 对非法转让、出租道路运输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许可证件行为的行政处罚 (2) | 客运经营者、客运站经营者非法转让、出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的 |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第六十九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六条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五条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有关证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轻微 | 违法行为首次被查处的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有关证件,处2000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
一般 | 一年内违法行为被查处2次的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有关证件,处4000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
较重 | 一年内违法行为被查处3次的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有关证件,处6000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
严重 | 一年内违法行为被查处3次以上的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有关证件,处8000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非法转让、出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的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九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六条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五十八条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有关证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轻微 | 1.转让许可证件1个月(含)以下的;2.初次出租许可证件3个月(含)以下的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有关证件,处2000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
一般 | 1.转让许可证件1个月以上3个月(含)以下的;2.出租许可证件3个月以上6个月(含)以下或者有两次出租行为的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有关证件,处4000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
较重 | 1.转让许可证件3个月以上6个月(含)以下的;2.出租许可证件6个月以上12个月(含)以下或者有3次出租行为的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有关证件,处6000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
严重 | 1.转让许可证件6个月以上的;2.出租许可证件12个月以上或者有4次(含)以上出租行为的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有关证件,处8000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非法转让、出租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件的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六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有关证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轻微 | 1.转让许可证件1个月(含)以下的;2.出租许可证件3个月(含)以下的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有关证件,处2000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
一般 | 1.转让许可证件1个月以上3个月(含)以下的;2.出租许可证件3个月以上6个月(含)以下或者有两次出租行为的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有关证件,处4000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
较重 | 1.转让许可证件3个月以上6个月(含)以下的;2.出租许可证件6个月以上12个月(含)以下或者有3次出租行为的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有关证件,处6000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
严重 | 1.转让许可证件6个月以上的;2.出租许可证件12个月以上或者有4次(含)以上出租行为的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有关证件,处8000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企业或者单位非法转让、出租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件的 |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六条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有关证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轻微 | 1.转让许可证件1个月(含)以下的;2.出租许可证件3个月(含)以下的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有关证件,处2000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
一般 | 1.转让许可证件1个月以上3个月(含)以下的;2.出租许可证件3个月以上6个月(含)以下或者有两次出租行为的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有关证件,处4000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
较重 | 1.转让许可证件3个月以上6个月(含)以下的;2.出租许可证件6个月以上12个月(含)以下或者有3次出租行为的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有关证件,处6000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
严重 | 1.转让许可证件6个月以上的;2.出租许可证件12个月以上或者有4次(含)以上出租行为的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有关证件,处8000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
30 | 对道路客运、货运经营者不按照规定携带车辆营运证行为的行政处罚 | 道路客运、货运经营者不按照规定携带车辆营运证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三条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五十四条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七条第二款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五十九条第二款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九条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第四十条 | 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 一般 | 对执法活动产生消极影响的,但未对服务质量产生消极影响的 | 责令改正,处20元的罚款 | 1.违法行为调查过程中,不存在拒不接受执法部门调查处理、阻碍执法、煽动抗拒执法等妨碍执行公务的行为。 2.当场能提供可供查验的证件信息,且经查验相关证件合法有效的。 | |
较重 | 对服务质量产生消极影响,但未对执法活动产生消极影响的 | 责令改正,处100元的罚款 | ||||||||
严重 | 对执法活动和服务质量均产生消极影响的 | 责令改正,处150元的罚款 | ||||||||
31 (1) 31 (2) | 对道路运输客运、货运站(场)经营者允许无证经营的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1) 对道路运输客运、货运站(场)经营者允许无证经营的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2) | 允许无经营证件的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条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七十四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一条、《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一百零二条第(一)项 | 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 轻微 | 初次违法的 | 责令改正,处1万元的罚款 | ||
一般 | 一年内发生违法行为2次的 | 责令改正,处1.5万元的罚款 | ||||||||
较重 | 一年内发生违法行为3次的 | 责令改正,处2万元的罚款 | ||||||||
严重 | 一年内发生违法行为4次(含)以上的或者被允许的车辆出现交通安全责任事故的 | 责令改正,处2.5万元的罚款 | ||||||||
允许超载车辆出站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条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第七十一条第二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一款、《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一百零二条第(一)项 | 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 轻微 | 初次违法的 | 责令改正,处1万元的罚款 | ||||
一般 | 一年内发生违法行为2次的 | 责令改正,处1.5万元的罚款 | ||||||||
较重 | 一年内发生违法行为3次的 | 责令改正,处2万元的罚款 | ||||||||
严重 | 一年内发生违法行为4次(含)以上的或者被允许的车辆出现交通安全责任事故的 | 责令改正,处2.5万元的罚款 | ||||||||
允许未经安全检查或者安全检查不合格的车辆发车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条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七十一条第二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一款、《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一百零二条第(三)项 | 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 轻微 | 初次违法的 | 责令改正,处1万元的罚款 | ||||
一般 | 一年内发生违法行为2次的 | 责令改正,处1.5万元的罚款 | ||||||||
较重 | 一年内发生违法行为3次的 | 责令改正,处2万元的罚款 | ||||||||
严重 | 一年内发生违法行为4次(含)以上的或者被允许的车辆出现交通安全责任事故的 | 责令改正,处2.5万元的罚款 | ||||||||
无正当理由拒绝客运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条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七十四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一款、《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一百零二条第(四)项 | 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 轻微 | 初次违法的 | 责令改正,处1万元的罚款 | ||||
一般 | 一年内发生违法行为2次的 | 责令改正,处1.5万元的罚款 | ||||||||
较重 | 一年内发生违法行为3次的 | 责令改正,处2万元的罚款 | ||||||||
严重 | 一年内发生违法行为4次(含)以上的或者被允许的车辆出现交通安全责任事故的 | 责令改正,处2.5万元的罚款 | ||||||||
货运站经营者对超限、超载车辆配载,放行出站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二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一款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 | 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一般 | 违法行为首次被查处且放行10辆(含)以下违法超限超载货运车辆驶出其经营场所的 | 责令改正,处一万元罚款 | ||||
较重 | 违法行为2次被查处或放行10辆(不含)以上20辆(含)以下违法超限超载货运车辆驶出其经营场所的 | 责令改正,处一万五千元罚款 | ||||||||
严重 | 1.违法行为3次及以上被查处的; 2.放行20辆(不含)以上违法超限超载货运车辆驶出其经营场所的; 3.放行车货总重100吨(含)以上违法超限超载货运车辆驶出其经营场所的 | 责令改正,处二万元罚款 | ||||||||
32 | 对擅自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未取得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班车客运经营的;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十条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第十二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六十三条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第九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 | 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般 | 违法行为首次被查处的 | 责令停止经营,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没收违法所得,处以3万元罚款; 违法所得超过2万元(含)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的罚款 | ||
较重 | 一年内违法行为被查处2次的 | 责令停止经营,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没收违法所得,处以5万元罚款; 违法所得超过2万元(含)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倍的罚款 | ||||||||
严重 | 一年内违法行为被查处3次及以上的 | 责令停止经营,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没收违法所得,处以7万元罚款; 违法所得超过2万元(含)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5倍的罚款 | ||||||||
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道路客运许可证件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 |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第十二条 |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第九十三条第(三)项 | 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以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轻微 | 许可证件有效期超过1个月(含)以内的 | 责令停止经营,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没收违法所得,处以3万元罚款; 违法所得超过2万元(含)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的罚款 | ||||
一般 | 许可证件有效期超过1个月以上3个月(含)以内的 | 责令停止经营,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没收违法所得,处以4万元罚款; 违法所得超过2万元(含)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倍的罚款 | ||||||||
较重 | 许可证件有效期超过3个月以上 | 责令停止经营,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没收违法所得,处以6万元罚款; 违法所得超过2万元(含)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4倍的罚款 | ||||||||
严重 | 使用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许可证的 | 责令停止经营,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没收违法所得,处以8万元罚款; 违法所得超过2万元(含)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5倍的罚款 | ||||||||
33 | 对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站经营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未取得客运站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客运站经营的;超越许可事项,从事客运站经营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二十一、第六十九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一款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四条 | 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般 | 超越许可事项从事客运站经营且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 | 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处2万元的罚款 | ||
较重 | 超越许可事项从事客运站经营且违法所得超过1万元(含)的;未取得客运站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客运站经营的且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 | 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的罚款;责令停止经营,处4万元的罚款 | ||||||||
严重 | 未取得客运站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客运站经营的且违法所得超过1万元(含)的 | 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4倍的罚款 | ||||||||
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客运站许可证件从事客运站经营的 |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六十九条 |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第九十四条 | 轻微 | 许可证件有效期超过1个月(含)以内的 | 责令停止经营,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以2万元罚款; 违法所得超过1万元(含)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的罚款 | |||||
一般 | 许可证件有效期超过1个月以上3个月(含)以内的 | 责令停止经营,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以2.5万元罚款; 违法所得超过1万元(含)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倍的罚款 | ||||||||
较重 | 许可证件有效期超过3个月以上 | 责令停止经营,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以3万元罚款; 违法所得超过1万元(含)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4倍的罚款 | ||||||||
严重 | 使用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许可证的 | 责令停止经营,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以4万元罚款; 违法所得超过1万元(含)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5倍的罚款 | ||||||||
34 (1) 34 (2) | 对客运班车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或者不按规定的线路、班次行驶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1) 对客运班车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或者不按规定的线路、班次行驶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2) | 客运班车不按照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或者不按照规定的线路、日发班次下限行驶的;加班车、顶班车、接驳车无正当理由不按照规定的线路、站点运行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十八条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五十六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六十九条第(一)项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第一百条第(一)项、第(二)项 | 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 轻微 | 违法行为首次被查处的 | 责令改正,处1000元的罚款 | 一、对客运经营者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的行政处罚的免罚情形:1.首次实施违法行为。2.违法行为调查过程中,不存在拒不接受执法部门调查处理、阻碍执法、煽动抗拒执法等妨碍执行公务的行为。3.无超员载客的行为,停靠站点仍在规定的运行线路范围内。4.未因此引发乘客服务质量投诉等危害后果。5.不存在未落实安检、实名制等行为。 二、对客运经营者不按规定的线路行驶的行政处罚的免罚情形:1.首次实施违法行为。2.违法行为调查过程中,不存在拒不接受执法部门调查处理、阻碍执法、 煽动抗拒执法等妨碍执行公务的行为。3.未同时存在不按批准站点停靠的行为。4.核定运行线路在运行时间段存在发生自然灾害、交通事故、交通管制等不利于道路通行的客观因素。 5.未因此引发乘客服务质量投诉等危害后果。 三、对擅自将旅客移交他人运输或旅客运输途中擅自变更运输车辆的行政处罚的免罚情形:违法行为过程中,不存在拒不接受执法部门调查处理、阻碍执法、煽动抗拒执法等妨碍执行公务的行为。具备下列情形之一:1.受不可抗力因素影响。2.交通管制。 | 违反《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一百条(一)至(六)规定,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相应许可。 |
一般 | 一年内违法行为被查处2次的 | 责令改正,处1500元罚款 | ||||||||
较重 | 一年内违法行为被查处3次的 | 责令改正,处2000元的罚款 | ||||||||
严重 | 一年内违法行为被查处4次(含)以上的 | 责令改正,处2500元的罚款 | ||||||||
在旅客运输途中擅自变更运输车辆或者将旅客移交他人运输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条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 《河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六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六十九条第(三)项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第一百条第(四)项、第(五)项 《河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 | 轻微 | 违法行为首次被查处的 | 责令改正,处1000元的罚款 | 违反《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一百条(一)至(六)规定,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相应许可。 | ||||
一般 | 一年内违法行为被查处2次的 | 责令改正,处1500元罚款 | ||||||||
较重 | 一年内违法行为被查处3次的 | 责令改正,处2000元的罚款 | ||||||||
严重 | 一年内违法行为被查处4次(含)以上的 | 责令改正,处2500元的罚款 | ||||||||
未报告原许可机关,擅自终止道路客运经营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十八条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 六十九条第(四)项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第一百条第(六)项 | 轻微 | 违法行为首次被查处的 | 责令改正,处1000元的罚款 | 违反《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一百条(一)至(六)规定,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相应许可。 | ||||
一般 | 一年内违法行为被查处2次的 | 责令改正,处1500元罚款 | ||||||||
较重 | 一年内违法行为被查处3次的 | 责令改正,处2000元的罚款 | ||||||||
严重 | 一年内违法行为被查处4次(含)以上的 | 责令改正,处2500元的罚款 | ||||||||
以欺骗、暴力等手段招揽旅客的 |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 |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第一百条第(三)项 | 轻微 | 违法行为首次被查处的 | 责令改正,处1000元的罚款 | 违反《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一百条(一)至(六)规定,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相应许可。 | ||||
一般 | 一年内违法行为被查处2次的 | 责令改正,处1500元罚款 | ||||||||
较重 | 一年内违法行为被查处3次的 | 责令改正,处2000元的罚款 | ||||||||
严重 | 一年内违法行为被查处4次(含)以上的 | 责令改正,处2500元的罚款 | ||||||||
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的,不按照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事项运行的,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的,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的 |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第五十七条 |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第一百条第(七)项 | 轻微 | 违法行为首次被查处的 | 责令改正,处1000元的罚款 | |||||
一般 | 一年内违法行为被查处2次的 | 责令改正,处1500元罚款 | ||||||||
较重 | 一年内违法行为被查处3次的 | 责令改正,处2000元的罚款 | ||||||||
严重 | 一年内违法行为被查处4次(含)以上的 | 责令改正,处2500元的罚款 | ||||||||
开展定制客运未按照规定备案的 |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第六十一条、六十三条 |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第一百条第(八)项 | 轻微 | 违法行为首次被查处的 | 责令改正,处1000元的罚款 | |||||
一般 | 一年内违法行为被查处2次的 | 责令改正,处1500元罚款 | ||||||||
较重 | 一年内违法行为被查处3次的 | 责令改正,处2000元的罚款 | ||||||||
严重 | 一年内违法行为被查处4次(含)以上的 | 责令改正,处2500元的罚款 | ||||||||
未按照规定在发车前对旅客进行安全事项告知的 |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第四十四条第二款 |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第一百条第(九)项 | 轻微 | 违法行为首次被查处的 | 责令改正,处1000元的罚款 | |||||
一般 | 一年内违法行为被查处2次的 | 责令改正,处1500元罚款 | ||||||||
较重 | 一年内违法行为被查处3次的 | 责令改正,处2000元的罚款 | ||||||||
严重 | 一年内违法行为被查处4次(含)以上的 | 责令改正,处2500元的罚款 | ||||||||
包车客运经营者按照班车模式定点定线运营的或者招揽包车合同外的旅客乘车的 | 《河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 | 《河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二条 | 轻微 | 违法行为首次被查处的 | 责令改正,处1000元的罚款 | |||||
一般 | 一年内违法行为被查处2次的 | 责令改正,处1500元罚款 | ||||||||
较重 | 一年内违法行为被查处3次的 | 责令改正,处2000元的罚款 | ||||||||
严重 | 一年内违法行为被查处4次(含)以上的 | 责令改正,处2500元的罚款 | ||||||||
35 | 对班车客运经营、包车客运经营和旅游客运经营中途将乘客交给他人运输、甩客或者在高速公路上下乘客、装卸行李和包裹的行政处罚 | 班车客运经营、包车客运经营和旅游客运经营者在高速公路上下乘客、装卸行李和包裹的 | 《河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三)项 | 《河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 | 责令限期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相关车辆道路运输证件 | 一般 | 违法行为首次被查处的 | 责令限期改正,处1000元的罚款 | ||
较重 | 一年内违法行为被查处2次的 | 责令限期改正,2000元的罚款 | ||||||||
严重 | 一年内违法行为被查处3次及以上的 | 责令限期改正;吊销相关车辆道路运输证件 | ||||||||
36 | 对客运经营者等不按规定使用道路运输业专用票证或者转让、倒卖、伪造道路运输业专用票证行为的行政处罚 | 客运经营者、客运站经营者及客运相关服务经营者不按规定使用道路运输业专用票证或者转让、倒卖、伪造道路运输业专用票证的 |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 |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第九十八条 | 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 轻微 | 初次不按规定使用道路运输业专用票证的 | 责令改正,处1000元的罚款 | ||
一般 | 1、一年内不按规定使用道路运输业专用票证达2次(含)以上的;2、初次转让道路运输业专用票证的 | 责令改正,处1500元的罚款 | ||||||||
较重 | 1、一年内转让道路运输业专用票证2次(含)以上的;2、初次倒卖道路运输业专用票证的 | 责令改正,处2000元的罚款 | ||||||||
严重 | 1、一年内倒卖道路运输业专用票证2次(含)以上的;2、伪造道路运输业专用票证的 | 责令改正,处2500元的罚款 | ||||||||
37 | 网络平台未按规定发布信息、接入或使用不符合规定的班车客运经营者、车辆或者驾驶员开展定制客运行为的行政处罚 | 网络平台发布提供服务班车客运经营者、车辆、驾驶员与实际提供服务不一致的或超范围开展定制客运的 |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六十五条第三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一百零四条第一款 | 责令改正,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一般 | 初次实施违法行为的 | 责令改正,处3000元的罚款 | ||
较重 | 一年内2次实施违法行为的 | 责令改正,处5000元的罚款 | ||||||||
严重 | 一年内3次(含)以上实施违法行为的 | 责令改正,处8000元的罚款 | ||||||||
网络平台接入或者使用不符合规定的班车客运经营者、车辆或者驾驶员开展定制客运的 |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八条第二款 |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一百零四条第二款 | 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一般 | 初次实施违法行为的 | 责令改正,处1万元的罚款 | ||||
较重 | 一年内2次实施违法行为的 | 责令改正,处1.5万元的罚款 | ||||||||
严重 | 一年内3次(含)以上实施违法行为的 | 责令改正,处2万的罚款 | ||||||||
38 | 对从事危险物品道路运输的运输工具未经检测、检验合格投入使用行为的行政处罚 | 使用未经检验合格或者超出检验有效期的罐式车辆罐体、可移动罐柜、罐箱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三十七条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 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九条第(六)项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 第六十二条 |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 一般 | 违法行为能够在限期内改正的 | 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罚款 | ||
较重 | 逾期改正不超过30日的 | 处5万元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罚款 | ||||||||
严重 | 逾期改正超过30日的 | 处10万元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5万元罚款,责令停产整顿 | ||||||||
39 | 对擅自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未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超越许可的事项,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二十四条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第八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六十三条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第五十七条 | 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 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般 | 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 | 责令停止经营,处3万元的罚款 | ||
较重 | 违法所得2万元(含)以上5万元以下的 | 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的罚款 | ||||||||
严重 | 违法所得5万元(含)以上的 | 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4倍的罚款 | ||||||||
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第五十七条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第五十七条 | 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 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轻微 | 从事道路普通货运经营许可证件有效期超过3个月(含)以内的 | 责令停止经营;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没收违法所得,处3万元的罚款; 违法所得超过2万元(含)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的罚款 | ||||
一般 | 1、从事道路普通货运经营许可证件有效期超过3个月以上的;2、从事道路货物专用运输许可证件有效期超过3个月(含)以内的 | 责令停止经营;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没收违法所得,处4万元的罚款; 违法所得超过2万元(含)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倍的罚款 | ||||||||
较重 | 1、从事道路货物专用运输许可证件有效期超过3个月以上的;2、从事道路大型物件运输许可证件有效期超过3个月(含)以内的 | 责令停止经营;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没收违法所得,处6万元的罚款; 违法所得超过2万元(含)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4倍的罚款 | ||||||||
严重 | 1、从事道路大型物件运输经营许可证件有效期超过3个月以上的;2、使用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许可证的 | 责令停止经营;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没收违法所得,处8万元的罚款; 违法所得超过2万元(含)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5倍的罚款 | ||||||||
40 | 对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强行招揽货物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强行招揽货物的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项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条第(一)项 | 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 轻微 | 初次强行招揽货物未使用暴力或者未以暴力相威胁的 | 责令改正,处1000元罚款 | 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其相应的经营范围。 | |
一般 | 一年内2次强行招揽货物未使用暴力或者未以暴力相威胁的 | 责令改正,处1500元罚款 | ||||||||
较重 | 一年内3次强行招揽货物未使用暴力或者未以暴力相威胁的 | 责令改正,处2000元罚款 | ||||||||
严重 | 1、一年内4次(含)以上强行招揽货物未使用暴力或者未以暴力想威胁的;2、以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招揽货物的 | 责令改正,处2500元罚款 | ||||||||
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六条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五)项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二)项 | 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 一般 | 没有采取措施,但并未发生脱落、扬撒等情况 | 责令改正,处1000元的罚款 | ||||
较重 | 没有采取必要措施,货物发生脱落、扬撒等情况 | 责令改正,处1500元的罚款 | ||||||||
严重 | 1、脱落、扬撒的货物诱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2、脱落、扬撒的货物对道路或者周围环境污染严重的 | 责令改正,处2500元罚款 | ||||||||
41 | 对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件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二十四条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 第十条、第十一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第十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六十三条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 第三十八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第五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 | 责令停止运输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般 | 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 | 责令停止经营,处3万元的罚款 | ||
较重 | 违法所得2万元(含)以上5万元以下的 | 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的罚款 | ||||||||
严重 | 违法所得5万元(含)以上的 | 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4倍的罚款 | ||||||||
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单位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第十一条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第五十六条第(四)项 | 责令停止运输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轻微 | 初次实施违法行为的 | 责令停止经营;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没收违法所得,处3万元的罚款; 违法所得超过2万元(含)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的罚款 | ||||
一般 | 一年内实施违法行为2次的 | 责令停止经营;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没收违法所得,处4万元的罚款; 违法所得超过2万元(含)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倍的罚款 | ||||||||
较重 | 一年内实施违法行为3次的 | 责令停止经营;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没收违法所得,处6万元的罚款; 违法所得超过2万元(含)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4倍的罚款 | ||||||||
严重 | 一年内实施违法行为4次(含)以上的 | 责令停止经营;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没收违法所得,处8万元的罚款; 违法所得超过2万元(含)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5倍的罚款 | ||||||||
42 | 对委托未依法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的企业承运危险化学品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委托未依法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的企业承运危险化学品的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六十二条第(一)项 | 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轻微 | 首次实施违法行为,并及时改正的 | 责令改正,处10万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
一般 | 一年内实施违法行为2次并及时改正的 | 责令改正,处12万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
较重 | 一年内实施违法行为3次并及时改正的 | 责令改正,处14万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
严重 | 一年内实施违法行为4次及以上的 | 责令改正,处16万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
在托运的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化学品,或者将危险化学品谎报或者匿报为普通货物托运的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一款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六十二条第(二)项 | 轻微 | 首次实施违法行为,并及时改正的 | 责令改正,处10万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
一般 | 一年内实施违法行为2次并及时改正的 | 责令改正,处12万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
较重 | 一年内实施违法行为3次(含)以上并及时改正的 | 责令改正,处14万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
严重 | 一年内实施违法行为4次及以上的 | 责令改正,处16万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
43 | 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未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行为的行政处罚 | 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或单位未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八条第(三)项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第六十一条 | 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对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或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运输危险化学品以外其他危险货物的企业或单位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 轻微 | 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不符要求的 | 责令改正,处2000元的罚款 | ||
一般 | 未配备的 | 责令改正,处8000元的罚款 | ||||||||
较重 | 第1次拒不改正的 | 责令改正,处1.2万元的罚款 | ||||||||
严重 | 第2次(含)拒不改正的 | 责令改正,处4万元的罚款 | ||||||||
运输其他危险货物的企业或单位未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八条第(三)项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第六十一条 | 轻微 | 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不符要求的 | 责令改正,处2000元的罚款 | |||||
一般 | 未配备的 | 责令改正,处8000元的罚款 | ||||||||
较重 | 第1次拒不改正的 | 责令改正,处1.2万元的罚款 | ||||||||
严重 | 第2次(含)拒不改正的 | 责令改正,处1.6万元的罚款 | ||||||||
44 | 对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承运人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的行政处罚 |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承运人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的 |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 第七条 |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 第五十六条 |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 轻微 | 首次实施违法行为且未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 | 责令限期改正,处2万元的罚款 | ||
一般 | 逾期未改正,且未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 |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日,并处5万元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的罚款 | ||||||||
较重 | 逾期未改正,造成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的 |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日,并处6万元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2万元的罚款 | ||||||||
严重 | 逾期未改正,造成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 |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日,并处7万元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5万元的罚款 | ||||||||
45 | 对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托运人未按照相关标准要求确定危险货物类别、项别、品名、编号的行政处罚 |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托运人未按照相关标准 要求确定危险货物类别、项别、品名、编号的 |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 第十条 |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 第五十八条 | 责令改正,属于非经营性的,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属于经营性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一般 | 首次实施违法行为 | 责令改正,属于非经营性的,处500元罚款;属于经营性的,处1万元罚款 | ||
较重 | 一年内实施违法行为2次 | 责令改正,属于非经营性的,处700元罚款;属于经营性的,处1.5万元罚款 | ||||||||
严重 | 一年内实施违法行为3次(含)以上的 | 责令改正,属于非经营性的,处800元罚款;属于经营性的,处2万元罚款 | ||||||||
46 | 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托运人未按照规定添加抑制剂或者稳定剂,或者未将有关情况告知承运人的行政处罚 | 运输危险化学品需要添加抑制剂或者稳定剂,托运人未添加或者未将有关情况告知承运人的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 第十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第八十六条第(七)项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 第五十九条第(一)项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六十条第(四)项 | 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轻微 | 首次实施违法行为,并及时改正的 | 责令改正,处5万元的罚款 | ||
一般 | 一年内实施违法行为2次 | 责令改正,处6万元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日 | ||||||||
较重 | 一年内实施违法行为3次的 | 责令改正,处7万元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日 | ||||||||
严重 | 一年内实施违法行为4次(含)以上的 | 责令改正,处8万元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日 | ||||||||
47 | 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或单位未根据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采取相应安全防护措施或配备必要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器材的行政处罚 | 未根据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或者未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器材的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二)项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六十条第(三)项 | 责令改正,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轻微 | 初次实施违法行为的 | 责令改正,处5万元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日 | 1.首次实施违法行为;2.违法行为调查过程中,不存在拒不接受执法部门调查处理、阻碍执法、煽动抗拒执法等妨碍执行公务的行为;3.未因此引发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或加剧事故危害。4.经责令改正,按执法部门要求完成必要的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器材配备。 | |
一般 | 一年内实施违法行为2次的 | 责令改正,处6万元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日 | ||||||||
较重 | 一年内实施违法行为3次的 | 责令改正,处7万元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日 | ||||||||
严重 | 一年内实施违法行为4次(含)以上的 | 责令改正,处8万元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日 | ||||||||
48 | 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托运人未按照规定包装危险化学品并在外包装设置相应标志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未取得从业资格上岗作业的;托运人不向承运人说明所托运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数量、危险特性以及发生危险情况的应急处置措施,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所托运的危险化学品妥善包装并在外包装上设置相应标志的;未根据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或者未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器材的;运输危险化学品需要添加抑制剂或者稳定剂,托运人未添加或者未将有关情况告知承运人的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六十条 | 责令改正,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轻微 | 存在其中1项违法行为的 | 责令改正,处5万元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日 | ||
一般 | 存在其中2项违法行为的 | 责令改正,处6万元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日 | ||||||||
较重 | 存在其中3项违法行为的 | 责令改正,处7万元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 ||||||||
严重 | 存在其中3项以上违法行为的 | 责令改正,处8万元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日 | ||||||||
49 | 对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承运人未按照规定范围承运危险货物行为的行政处罚 | 未在罐式车辆罐体的适装介质列表范围内或者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上限定的介质承运危险货物的 |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 |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 第六十条第(一)项 | 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 一般 | 首次实施违法行为 | 责令改正,处2000元的罚款 | ||
较重 | 一年内实施违法行为2次 | 责令改正,处3000元的罚款 | ||||||||
严重 | 一年内实施违法行为3次(含)以上的 | 责令改正,处4000元的罚款 | ||||||||
50 | 对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承运人未按照规定制作和保存危险货物运单的行政处罚 | 未按照规定制作危险货物运单或者保存期限不符合要求的 |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 第二十四条 |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 第六十条第(二)项 | 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 一般 | 首次实施违法行为 | 责令改正,处2000元的罚款 | ||
较重 | 一年内实施违法行为2次 | 责令改正,处3000元的罚款 | ||||||||
严重 | 一年内实施违法行为3次(含)以上的 | 责令改正,处4000元的罚款 | ||||||||
51 | 对危险货物承运人未按照规定对运输车辆、罐式车辆罐体、可移动罐柜、罐箱及设备进行检查和记录的行政处罚 | 未按照要求对运输车辆、罐式车辆罐体、可移动罐柜、罐箱及设备进行检查和记录的 |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 第二十五条 |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 第六十条第(三)项 | 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 一般 | 首次实施违法行为 | 责令改正,处2000元的罚款 | ||
较重 | 一年内实施违法行为2次 | 责令改正,处3000元的罚款 | ||||||||
严重 | 一年内实施违法行为3次(含)以上的 | 责令改正,处4000元的罚款 | ||||||||
52 | 对未按照规定随车携带危险货物运单、安全卡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未按照规定随车携带危险货物运单、安全卡的 |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 第二十四条、第四十四条第二款 |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六十一条第(一)项 | 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 轻微 | 初次实施违法行为的 | 责令改正,并处1000元的罚款 | ||
一般 | 一年内2次实施违法行为的 | 责令改正,并处1500元的罚款 | ||||||||
较重 | 一年内3次实施违法行为的 | 责令改正,并处2000元的罚款 | ||||||||
严重 | 一年内实施4次(含)违法行为以上的 | 责令改正,并处2500元的罚款 | ||||||||
53 | 对道路运输企业未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危险货物充装或者装载查验、记录制度的行政处罚 | 未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充装或者装载查验、记录制度的 |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 第三十二条 |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 第六十五条 | 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一般 | 没有建立制度的 | 责令改正,处1万元罚款 | ||
较重 | 未进行查验、记录的 | 责令改正,处1.5万元罚款 | ||||||||
严重 | 因实施本违法行为产生严重危害后果的 | 责令改正,处2万元罚款 | ||||||||
54 (1) 54 (2) | 对违反国际道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定行为的行政处罚 对违反国际道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定行为的行政处罚 | 非法转让、出租、伪造《国际汽车运输行车许可证》、《国际汽车运输特别行车许可证》、《国际道路运输国籍识别标志》的 | 《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规定》 第三十四条 | 《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规定》 第三十九条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有关证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轻微 | 1.初次伪造、变造许可证的;2.转让、倒卖许可证件1个月(含)以下的;3.初次出租许可证件3个月(含)以下的;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有关证件,处2000元的罚款 | ||
一般 | 1.一年内2次伪造、变造许可证的;2.转让、倒卖许可证件1个月以上3个月(含)以下的;3.出租许可证件3个月以上6个月(含)以下或者有两次出租行为的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有关证件,处4000元的罚款 | ||||||||
较重 | 1.一年内3次伪造、变造许可证的;2.转让、倒卖许可证件3个月以上6个月(含)以下的;3.出租许可证件6个月以上12个月(含)以下或者有3次出租行为的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有关证件,处6000元的罚款 | ||||||||
严重 | 1.一年内4次(含)以上伪造、变造许可证件的;2.转让、倒卖许可证件6个月以上的;3.出租许可证件12个月以上或者有4次(含)以上出租行为的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有关证件,处8000元的罚款 | ||||||||
不按照规定标明《国际道路运输国籍标志》、携带《国际汽车运输许可证》或者《国际汽车运输特别行车许可证》的 | 《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规定》 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三条 | 《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规定》 第四十条 | 责令改正,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 一般 | 一年内1次实施违法行为的 | 责令改正,处20元的罚款 | ||||
较重 | 一年内2次实施违法行为的 | 责令改正,处100元的罚款 | ||||||||
严重 | 一年内实施3次(含)违法行为以上的 | 责令改正,处150元的罚款 | ||||||||
(一)未取得我国有效的《国际汽车运输行车许可证》或者《国际汽车运输特别行车许可证》,擅自进入我国境内从事国际道路运输经营或者运输危险货物的;(二)从事我国国内道路旅客或货物运输的;(三)在我国境内自行承揽货源或招揽旅客的;(四)未按规定的运输线路、站点、班次、停靠站(场)运行的;(五)未标明本国《国际道路运输国籍识别标志》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条第二款、第五十二条 《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第三款、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 《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 | 责令停止运输或者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的罚款 | 轻微 | 初次实施违法行为的 | 责令停止运输;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没收违法所得,处3万元的罚款;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的罚款 | ||||
一般 | 一年内2次实施违法行为的 | 责令停止运输;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没收违法所得,处4万元的罚款;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倍的罚款 | ||||||||
较重 | 一年内3次实施违法行为的 | 责令停止运输;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没收违法所得,处6万元的罚款;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4倍的罚款 | ||||||||
严重 | 一年内实施4次(含)违法行为以上的 | 责令停止运输;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没收违法所得,处8万元的罚款;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5倍的罚款 | ||||||||
55 | 对拒绝、阻碍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法履行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行为的行政处罚 | 拒绝、阻碍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法履行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的 | 《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三款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一款 | 《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 | 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般 | 初次实施违法行为的 | 责令改正,处1万元的罚款 | ||
较重 | 一年内2次实施违法行为的 | 责令改正,处1.4万元的罚款 | ||||||||
严重 | 一年内3次(含)实施违法行为的 | 责令改正,处1.6万元的罚款 | ||||||||
56 | 对机动车生产、进口企业未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布其生产、进口机动车车型的有关维修技术信息的行政处罚 | 机动车生产、进口企业未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布其生产、进口机动车车型的有关维修技术信息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二款 | 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一般 | 初次实施违法行为,且及时改正的 | 每一种车型处5万元的罚款(最高不超过50万元) | ||
较重 | 一年内2次实施违法行为的 | 责令改正,每一种车型处8万元的罚款(最高不超过50万元) | ||||||||
严重 | 一年内3次实施违法行为的 | 责令改正,处50万元的罚款 | ||||||||
57 | 对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未按规定进行备案或者不符合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标准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未按规定进行备案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 第七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六十五条第三款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 | 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备案时提供虚假材料情节严重的,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5年内不得从事原备案的业务 | 一般 | 初次违法的 | 责令改正,处5000元罚款 | ||
较重 | 被初次处罚后拒不改正的 | 责令改正,处10000元罚款 | ||||||||
严重 | 被媒体等曝光或其他造成恶劣影响的 | 责令改正,处15000元罚款 | ||||||||
58 | 对道路运输经营者违反车辆技术管理规定行为的行政处罚 | 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三十条 《河北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三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七十条第二款 《河北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一条 | 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 轻微 | 擅自改变车辆颜色 | 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的罚款 | 1.首次实施违法行为。 2.违法行为调查过程中,不存在拒不接受执法部门调查处理、阻碍执法、煽动抗拒执法等妨碍执行公务的行为。 3.改装车辆的行为轻微,能当场恢复原状,且不影响车辆安全技术性能的。 4.按执法部门要求整改并恢复原状的。 5.未因改装造成交通事故等危害后果的。 6.该违法行为被查处的同时,不存在超限超载或超员运输违法行为。 | |
一般 | 擅自改变车辆用途的 | 责令改正,并处8000元的罚款 | ||||||||
较重 | 擅自改变车辆主要总成部件的 | 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的罚款 | ||||||||
严重 | 擅自改变车辆外廓尺寸或者承载限值的 | 责令改正,并处1.5万元的罚款 | ||||||||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状况未达到《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的;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二十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一款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 第三十一条第(一)项、第(三)项 |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一般 | 初次违法被查处的 | 责令改正,处1000元罚款 | 1.首次实施违法行为。 2.违法行为调查过程中,不存在拒不接受执法部门调查处理、阻碍执法、煽动抗拒执法等妨碍执行公务的行为。 3.逾期开展技术等级评定不超过30天的。 4.经责令改正,在要求的期限内进行技术等级评定,检验结果符合营运车辆相关安全标准和技术标准的。 5.车辆未因安全性能和技术等级问题引发交通事故、服务质量事件危害后果 | |||
较重 | 违法行为被查处2次的 | 责令改正,处2000元罚款 | ||||||||
严重 | 违法行为被查处2次(不含)以上的 | 责令改正,处4000元罚款 | ||||||||
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拼装、检测不合格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 |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九条 |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二)项 |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轻微 | 使用擅自改变车辆颜色的 |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 ||||
一般 | 使用擅自改装车辆结构、构造或者特征的 | 责令改正,处1000的罚款 | ||||||||
较重 | 使用擅自拼装车辆、检测不合格车辆 | 责令改正,处2000的罚款 | ||||||||
严重 | 使用报废车辆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车辆 | 责令改正,处4000元的罚款 | ||||||||
未建立道路运输车辆技术档案或者档案不符合规定的 |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 第十四条 |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 第三十一条第(四)项 |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一般 | 初次违法被查处的 | 责令改正,处1000的罚款 | 1.首次实施违法行为。 2.违法行为调查过程中,不存在拒不接受执法部门调查处理、阻碍执法、煽动抗拒执法等妨碍执行公务的行为。 3.在执法部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整改,建立车辆技术档案或按照规定完善车辆技术档案。4.未给车辆相关的交通事故调查造成不利影响。 | |||
较重 | 违法行为被查处2次的 | 责令改正,处2000的罚款 | ||||||||
严重 | 违法行为被查处2次(不含)以上的 | 责令改正,处4000元的罚款 | ||||||||
未做好车辆维护记录的 |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十五条 |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五)项 |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一般 | 初次违法被查处的 | 责令改正,处1000的罚款 | 1.首次实施违法行为。 2.违法行为调查过程中,不存在拒不接受执法部门调查处理、阻碍执法、煽动抗拒执法等妨碍执行公务的行为。 3.能提供证据证明实际已开展车辆维护。 4.按执法部门要求及时改正行为,补充完善相应的维护记录。 | |||
较重 | 违法行为被查处2次的 | 责令改正,处2000的罚款 | ||||||||
严重 | 违法行为被查处2次(不含)以上的 | 责令改正,处4000元的罚款 | ||||||||
59 | 对擅自改装危险品、放射性物品车辆行为的行政处罚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专用车辆及罐式专用车辆罐体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三十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七十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 | 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一般 | 擅自改变车辆结构、构造或者特征的 | 责令改正,处5000的罚款 | ||
较重 | 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 | 责令改正,处10000元的罚款 | ||||||||
严重 | 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 | 责令改正,处15000元的罚款 | ||||||||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企业或者单位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专用车辆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三十条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一)项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七十条第二款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 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 | 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一般 | 擅自改变车辆结构、构造或者特征的 | 责令改正,处5000的罚款 | ||||
较重 | 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 | 责令改正,处10000元的罚款 | ||||||||
严重 | 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 | 责令改正,处15000元的罚款 | ||||||||
60 | 对机动车维修经营者签发虚假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的行政处罚 |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签发虚假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三条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五十二条 | 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3000元的,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轻微 | 开具的虚假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数量为1份的 | 责令改正;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3000元的,没收违法所得,处5000元的罚款;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的罚款 | ||
一般 | 开具的虚假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数量为1份以上3份(含)以下的 | 责令改正;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3000元的,没收违法所得,处8000元的罚款;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倍的罚款 | ||||||||
较重 | 开具的虚假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数量为3份以上的 | 责令改正;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3000元的,没收违法所得,处10000元的罚款;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4倍的罚款 | ||||||||
严重 | 开具的虚假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车辆因为维修质量问题造成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 | 责令改正;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3000元的,没收违法所得,处15000元的罚款;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5倍的罚款 | ||||||||
61 | 对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四十三条第一款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三十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七十二条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五十一条 | 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没收假冒伪劣配件及报废车辆;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轻微 |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2万元罚款;没收假冒伪劣配件 | ||
一般 | 违法所得1万元(含)以上2万元以下的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的罚款;没收假冒伪劣配件 | ||||||||
较重 | 违法所得2万元(含)以上4万元以下的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4倍的罚款;没收假冒伪劣配件 | ||||||||
严重 | 1、违法所得4万元(含)以上的;2、承修或者改装的机动车因为车辆原因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事故的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6倍的罚款;没收假冒伪劣配件;责令停业整顿()日 | ||||||||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承修已报废机动车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五条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七十二条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五十一条 | 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没收假冒伪劣配件及报废车辆;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轻微 |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2万元罚款;没收报废车辆 | ||||
一般 | 违法所得1万元(含)以上2万元以下的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的罚款;没收报废车辆 | ||||||||
较重 | 违法所得2万元(含)以上4万元以下的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4倍的罚款;没收报废车辆 | ||||||||
严重 | 1、违法所得4万元(含)以上的;2、承修或者改装的机动车因为车辆原因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事故的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6倍的罚款;没收报废车辆;责令停业整顿()日 | ||||||||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擅自改装机动车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五条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七十二条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五十一条 | 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没收假冒伪劣配件及报废车辆;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轻微 |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2万元的罚款 | ||||
一般 | 违法所得1万元(含)以上2万元以下的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的罚款 | ||||||||
较重 | 违法所得2万元(含)以上4万元以下的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4倍的罚款 | ||||||||
严重 | 1、违法所得4万元(含)以上的;2、承修或者改装的机动车因为车辆原因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事故的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5倍的罚款;责令停业整顿()日 | ||||||||
62 | 对机动车维修单位未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联网的,或者未报送车辆排放维修治理信息逾期不改正的行政处罚 | 机动车维修单位未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联网的,或者未报送车辆排放维修治理信息的 | 《河北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条第二项 | 《河北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七条 |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一般 | 初次违法被查处逾期不改正的 | 责令改正,处1万元的罚款 | ||
较重 | 一年内发生2次违法行为被查处逾期不改正的 | 责令改正,处2万元的罚款 | ||||||||
严重 | 一年内发生3次违法行为被查处逾期不改正的 | 责令改正,处4万元的罚款 | ||||||||
63 | 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违反招生及教学规定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未建立学员档案、培训记录或者伪造、篡改培训记录的 | 《河北省道路运输条例》四十二条第(五)项 | 《河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项 | 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 轻微 | 违法行为首次被查处的 | 责令改正,并处以2000元罚款 | ||
一般 | 一年内违法行为被查处2次的 | 责令改正,并处以2500元罚款 | ||||||||
较重 | 一年内违法行为被查处3次的 | 责令改正,并处以3000元罚款 | ||||||||
严重 | 一年内违法行为被查处4次及以上的 | 责令改正,并处以4000元罚款 | ||||||||
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车辆以及设施、设备或者改装培训车辆车载计时终端进行培训活动的 | 《河北省道路运输条例》四十二条第(二)项 | 《河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二)项 | 责令改正,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一般 | 初次违法的 | 责令改正,处3000元罚款 | ||||
较重 | 违法第2次的 | 责令改正,处5000元罚款 | ||||||||
严重 | 违法3次及以上的 | 责令改正,处8000元罚款 | ||||||||
采取异地培训、恶意压价、欺骗学员等不正当手段进行培训,或者委托其他不具备资质的机构培训,或者以报名点、招生处、分校等形式开展培训的, | 《河北省道路运输条例》四十二条第(三)项 | 《河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三)项 | 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一般 | 初次违法的 | 责令改正,处10000元罚款 | ||||
较重 | 违法第2次的 | 责令改正,处15000元罚款 | ||||||||
严重 | 违法3次及以上的 | 责令改正,处20000元罚款 | ||||||||
64 | 对使用未办理租赁车辆备案、未领取车辆备案证明文件的车辆从事汽车租赁经营的行政处罚 | 使用未办理租赁车辆备案、未领取车辆备案证明文件的车辆从事汽车租赁经营的 | 《河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四条 | 《河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 | 责令限期改正,并按照非法从事汽车租赁经营的车辆数量,处每辆车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非法从事汽车租赁经营的车辆数量超过十辆的,责令汽车租赁经营者停业整顿并暂扣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 | 一般 | 非法从事汽车租赁经营的车辆数量少于5辆 | 责令限期改正,每辆车处2000元处罚 | ||
较重 | 非法从事汽车租赁经营的车辆数量多余5(含)辆少于10辆 | 责令限期改正,每辆车处5000元处罚 | ||||||||
严重 | 非法从事汽车租赁经营的车辆数量超过10(含)辆 | 责令停业整顿并暂扣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 ||||||||
65 | 对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者违反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未按照规定办理备案或者变更备案的;提供的租赁小微型客车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上路行驶条件的;未建立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管理档案或者未按照规定报送相关数据信息的;未在经营场所或者服务平台以显著方式明示服务项目、租赁流程、租赁车辆类型、收费标准、押金收取与退还、客服与监督电话等事项的 | 《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九条、第十二条 | 《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 责令改正,并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 一般 | 首次实施违法行为,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 | 责令改正,处3000元罚款 | ||
较重 | 首次实施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或一年内2次实施违法行为的 | 责令改正,处5000元罚款 | ||||||||
严重 | 一年内3次及以上实施违法行为 | 责令改正,处8000元罚款 | ||||||||
66 | 对汽车租赁经营者和承租人使用租赁车辆从事或者变相从事其他客运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 | 汽车租赁经营者和承租人使用租赁车辆从事或者变相从事其他客运经营活动的 | 《河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三款 | 《河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 | 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 轻微 | 初次实施违法行为的 | 责令限期改正,处以1万元罚款 | ||
一般 | 一年内2次实施违法行为的 | 责令限期改正,处以1.5万元罚款 | ||||||||
较重 | 一年内3次实施违法行为的 | 责令限期改正,处以2万元罚款 | ||||||||
严重 | 一年内实施4次(含)违法行为以上的 | 责令限期改正,处以2.5万元罚款 | ||||||||
67 | 对未取得从业资格证或者超越从业资格证核定范围,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未取得从业资格证或者超越从业资格证核定范围,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 |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 |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一)项 | 责令改正,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般 | 初次实施违法行为的 | 责令改正,并处以200元罚款 | ||
较重 | 一年内实施违法行为2次的 | 责令改正,并处以500元罚款 | ||||||||
严重 | 一年内实施违法行为2次以上的 | 责令改正,并处以1000元罚款 | ||||||||
使用失效、伪造、变造的从业资格证,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转借、出租、涂改从业资格证的 |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 |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 | 责令改正,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般 | 初次实施违法行为的 | 责令改正,并处以200元罚款 | ||||
较重 | 一年内实施违法行为2次的 | 责令改正,并处以500元罚款 | ||||||||
严重 | 一年内实施违法行为2次以上的 | 责令改正,并处以1000元罚款 | ||||||||
68 | 对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行为的行政处罚 | 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 |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八条、第十五条第一款 |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 | 责令改正,并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轻微 | 初次实施违法行为的 | 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的罚款 | ||
一般 | 一年内2次实施违法行为的 | 责令改正,并处8000元的罚款 | ||||||||
较重 | 一年内3次实施违法行为的 | 责令改正,并处10000元的罚款 | ||||||||
严重 | 一年内实施4次(含)违法行为以上的 | 责令改正,并处15000元的罚款 | ||||||||
69 | 对巡游出租汽车违反经营区域及违规使用运输证件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起讫点均不在许可的经营区域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使用未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车辆,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道路运输证的车辆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 |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第十五条第一款 |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 | 责令改正,并处以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轻微 | 初次实施违法行为的 | 责令改正,并处3000元的罚款 | ||
一般 | 一年内2次实施违法行为的 | 责令改正,并处4000元的罚款 | ||||||||
较重 | 一年内3次实施违法行为的 | 责令改正,并处6000元的罚款 | ||||||||
严重 | 一年内实施4次(含)违法行为以上的 | 责令改正,并处8000元的罚款 | ||||||||
70 | 对在非巡游车上使用巡游车车体颜色、专用标志、计价器的行政处罚 | 在非巡游车上使用巡游车车体颜色、专用标志、计价器的 | 《河北省道路运输条例》 第三十二条 | 《河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 | 责令限期改正,没收相关专用标志、计价器,并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一般 | 初次实施违法行为的 | 责令限期改正,并处3000元的罚款 | ||
较重 | 一年内实施违法行为2次的 | 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000元的罚款 | ||||||||
严重 | 一年内实施3次(含)违法行为以上的 | 责令限期改正,并处8000元的罚款 | ||||||||
71 | 对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违反经营服务管理规定行为的行政处罚 | 擅自暂停、终止全部或者部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的;出租或者擅自转让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的;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转包经营未及时纠正的;不按照规定保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的;不按照规定配置巡游出租汽车相关设备的;不按照规定建立并落实投诉举报制度的 |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第二款、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三十六条 |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责令改正,并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般 | 初次实施违法行为的 | 责令改正,并处以5000元罚款 | ||
较重 | 一年内实施违法行为2次的 | 责令改正,并处以6000元罚款 | ||||||||
严重 | 一年内实施3次(含)违法行为以上的 | 责令改正,并处以8000元罚款 | ||||||||
72 | 对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经营服务管理规定行为的行政处罚 | 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的;未经乘客同意搭载其他乘客的;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的;不按照规定出具相应车费票据的;不按照规定使用巡游出租汽车相关设备的;接受巡游出租汽车电召任务后未履行约定的;不按照规定使用文明用语,车容车貌不符合要求的;在机场、火车站、汽车客运站、港口、公共交通枢纽等客流集散地不服从调度私自揽客的;转让、倒卖、伪造巡游出租汽车相关票据的。 |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八)项、第(九)项、第(十)项、第(十一)项 |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 | 责令改正,并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 轻微 | 初次实施违法行为,且及时改正的 | 责令改正,并处200元罚款 | 对不按照规定使用文明用语,车容车貌不符合要求的免罚情形: 1.首次实施违法行为。 2.违法行为调查过程中,不存在拒不接受执法部门调查处理、阻碍执法、煽动抗拒执法等妨碍执行公务的行为。 3.承诺及时改正,使用文明用语,保证车容车貌符合要求。 4.与乘客产生矛盾纠纷,遇有乘客投诉等情况,取得乘客谅解的。 5.未引发媒体负面报道等危害后果。 | |
一般 | 一年内2次实施违法行为的 | 责令改正,并处300元的罚款 | ||||||||
较重 | 一年内3次实施违法行为的 | 责令改正,并处350元的罚款 | ||||||||
严重 | 一年内4(含)次实施违法行为的 | 责令改正,并处400元的罚款 | ||||||||
73 | 对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在巡游车车窗上贴有色膜、使用有色玻璃或者巡游车拒绝载客、网约车巡游揽客和出租、出借、转让、涂改道路运输许可证件以及巡游车服务监督卡的行政处罚 | 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在巡游车车窗上贴有色膜、使用有色玻璃或者巡游车拒绝载客、网约车巡游揽客的 | 《河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 | 《河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 | 责令限期改正,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 轻微 | 初次实施违法行为的 | 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500元罚款 | ||
一般 | 一年内2次实施违法行为的 | 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800元罚款 | ||||||||
较重 | 一年内3次实施违法行为的 | 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1000元罚款 | ||||||||
严重 | 一年内实施4次(含)违法行为以上的 | 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1500元罚款 | ||||||||
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出租、出借、转让、涂改道路运输许可证件以及巡游车服务监督卡的 | 《河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项 | 《河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 | 责令限期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 一般 | 初次实施违法行为的 | 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000元的罚款 | ||||
较重 | 一年内实施违法行为2次的 | 责令限期改正,并处3000元的罚款 | ||||||||
严重 | 一年内实施3次(含)违法行为以上的 | 责令限期改正,并处4000元的罚款 | ||||||||
74 | 对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 | 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般 | 初次实施违法行为的 | 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10000元罚款 | ||
较重 | 一年内实施违法行为2次的 | 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15000元罚款 | ||||||||
严重 | 一年内实施3次(含)违法行为以上的 | 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20000元罚款 | ||||||||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失效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 | 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般 | 初次实施违法行为的 | 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10000元罚款 | ||||
较重 | 一年内实施违法行为2次的 | 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15000元罚款 | ||||||||
严重 | 一年内实施3次(含)违法行为以上的 | 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20000元罚款 | ||||||||
75 | 对网约车平台公司违反管理规定行为的行政处罚 | 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或者线上提供服务车辆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车辆不一致的;提供服务驾驶员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或者线上提供服务驾驶员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驾驶员不一致的;未按照规定保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的;起讫点均不在许可的经营区域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未按照规定将提供服务的车辆、驾驶员相关信息向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报备的;未按照规定制定服务质量标准、建立并落实投诉举报制度的;未按照规定提供共享信息,或者不配合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调取查阅相关数据信息的;未履行管理责任,出现甩客、故意绕道、违规收费等严重违反国家相关运营服务标准行为的;网约车平台公司不再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或者有严重违法行为的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四款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 | 责令改正,对每次违法行为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责令停业整顿、吊销相关许可证件 | 轻微 | 初次实施违法行为的 | 责令改正,并处以5000元罚款 | ||
一般 | 一年内实施违法行为2次的 | 责令改正,并处以6000元罚款 | ||||||||
较重 | 一年内实施违法行为3次的 | 责令改正,并处以8000元罚款 | ||||||||
严重 | 一年内实施4次(含)违法行为以上的 | 责令改正,并处以10000元罚款 | ||||||||
76 | 对网约车驾驶员违反管理规定行为的行政处罚 | 未按照规定携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的;违规收费的;对举报、投诉其服务质量或者对其服务作出不满意评价的乘客实施报复行为的。网约车驾驶员不再具备从业条件或者有严重违法行为的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 | 责令改正,对每次违法行为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撤销或者吊销从业资格证件 | 轻微 | 初次实施违法行为的 | 责令改正,并处以50元罚款 | 对未按照规定携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免罚情形: 1.违法行为调查过程中,不存在拒不接受执法部门调查处理、阻碍执法、煽动抗拒执法等妨碍执行公务的行为。 2.当场能提供可供查验的证件信息,且经查验相关证件合法有效的。 | |
一般 | 一年内实施违法行为2次的 | 责令改正,并处以100元罚款 | ||||||||
较重 | 一年内实施违法行为3次的 | 责令改正,并处以150元罚款 | ||||||||
严重 | 一年内实施4次(含)违法行为以上的 | 责令改正,并处以180元罚款 | ||||||||
77 | 对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从业资格管理规定行为的行政处罚 | 取得从业资格证的出租汽车驾驶员未按照规定进行从业资格注册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的;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的;不按照规定使用出租汽车相关设备的;不按照规定使用文明用语,车容车貌不符合要求的;未经乘客同意搭载其他乘客的;不按照规定出具相应车费票据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规定巡游揽客、站点候客的;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拒载,或者未经约车人或乘客同意、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无正当理由未按承诺到达约定地点提供预约服务的;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或者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违规收费的;对举报、投诉其服务质量或者对其服务作出不满意评价的乘客实施报复的 |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四十条 |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 | 责令改正,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 一般 | 初次实施违法行为的 | 责令改正,并处200元的罚款 | 对不按照规定使用文明用语,车容车貌不符合要求的免罚情形: 1.首次实施违法行为。 2.违法行为调查过程中,不存在拒不接受执法部门调查处理、阻碍执法、煽动抗拒执法等妨碍执行公务的行为。 3.承诺及时改正,使用文明用语,保证车容车貌符合要求。 4.与乘客产生矛盾纠纷,遇有乘客投诉等情况,取得乘客谅解的。 5.未引发媒体负面报道等危害后果。 | |
较重 | 一年内2次实施违法行为的 | 责令改正,并处300元的罚款 | ||||||||
严重 | 一年内3次实施违法行为的 | 责令改正,并处400元的罚款 | ||||||||
78 | 对聘用未取得从业资格证的人员,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行为的行政处罚 | 聘用未取得从业资格证的人员,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 |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十七条 |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 | 责令改正,并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 轻微 | 初次实施违法行为的 | 责令改正,并处以3000元罚款 | ||
一般 | 一年内2次实施违法行为的 | 责令改正,并处以6000元罚款 | ||||||||
较重 | 一年内3次实施违法行为的 | 责令改正,并处以8000元罚款 | ||||||||
严重 | 一年内实施4次(含)违法行为以上的 | 责令改正,并处以10000元罚款 | ||||||||
79 | 对聘用未按规定办理注册手续的人员,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聘用未按规定办理注册手续的人员,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不按照规定组织实施继续教育的 |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十七条、第二十六条 |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 第四十四条 | 责令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 一般 | 初次实施违法行为的 | 责令改正,并处1000元的罚款 | ||
较重 | 一年内实施违法行为2次的 | 责令改正,并处1500元的罚款 | ||||||||
严重 | 一年内实施3次(含)违法行为以上的 | 责令改正,并处2000元的罚款 | ||||||||
80 | 对擅自转让或者以承包、出租等方式变相转让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线路经营权的行政处罚 | 擅自转让或者以承包、出租等方式变相转让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线路经营权的 | 《河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 | 《河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条 |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取消相关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经营者的特许经营权 | 一般 | 实施违法行为的,初次逾期未改正的 | 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0000元的罚款 | ||
较重 | 第2次逾期未改正的 | 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5000元的罚款 | ||||||||
严重 | 第3次(含)以上逾期仍不改正的 | 处25000元的罚款,依法取消相关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经营者的特许经营权 | ||||||||
81 | 对相关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经营者不按线路、班次运行及违规收费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不按照确定的线路、站点、班次和时间经营的;不按照核准收费标准收费的;拒绝享受减免票待遇的乘客乘车的 | 《河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一条 | 《河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一条 | 责令限期改正,对相关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经营者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 轻微 | 初次实施违法行为的 | 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000元罚款 | 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 |
一般 | 一年内2次实施违法行为的 | 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500元罚款 | ||||||||
较重 | 一年内3次实施违法行为的 | 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000元罚款 | ||||||||
严重 | 一年内实施4次(含)违法行为以上的 | 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500元罚款 | ||||||||
82 | 对运营企业未在投入运营的车辆上、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首末站和中途站配置符合要求的服务设施和运营标识的行政处罚 | 投入运营的车辆上、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首末站和中途站未按规定配置符合要求的服务设施和运营标识的 | 《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 | 《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 |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 一般 | 首次实施违法行为逾期未改正,但未造成服务质量事件或社会影响的 | 责令限期改正,处1000元的罚款 | ||
较重 | 逾期改正不超过30日的 | 责令限期改正,处2000元罚款 | ||||||||
严重 | 逾期改正超过30日的 | 责令限期改正,处4000元罚款 | ||||||||
83 | 对危害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设施行为的行政处罚 | 破坏、盗窃城市公共汽电车车辆、设施设备的;擅自关闭、侵占、拆除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设施或者挪作他用的;损坏、覆盖电车供电设施及其保护标识,在电车架线杆、馈线安全保护范围内修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堆放、悬挂物品,搭设管线、电(光)缆等的;擅自覆盖、涂改、污损、毁坏或者迁移、拆除站牌的;其他影响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设施功能和安全的 | 《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第五十四条 | 《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第六十六条 | 责令改正,对损坏的设施依法赔偿,并对个人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般 | 涉案个人或涉案单位人员态度较好,及时对损坏的设施依法赔偿的 | 责令改正,并对涉案个人处300元的罚款,对涉案单位处1000元的罚款 | ||
较重 | 涉案个人或涉案单位人员态度较好,未及时对损坏的设施依法赔偿的 | 责令改正,对损坏的设施依法赔偿,并对涉案个人处500元的罚款,对涉案单位处2500元的罚款 | ||||||||
严重 | 涉案个人或涉案单位人员态度恶劣,未及时对损坏的设施依法赔偿的 | 责令改正,对损坏的设施依法赔偿,并对涉案个人处800元罚款,对涉案单位处4000元的罚款 | ||||||||
84 | 对擅自从事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线路运营行为的行政处罚 | 未取得线路运营权、未与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签订城市公共汽电车线路特许经营协议,擅自从事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线路运营的 | 《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 《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第六十条 | 责令停止运营,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一般 | 初次实施违法行为的 | 责令停止经营,并处20000元的罚款 | ||
较重 | 一年内实施违法行为2次的 | 责令停止经营,并处25000元的罚款 | ||||||||
严重 | 一年内实施违法行为3次(含)以上的 | 责令停止经营,并处28000元的罚款 | ||||||||
85 | 对运营企业未定期对城市公共汽电车车辆及其安全设施设备进行检测、维护、更新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未定期对城市公共汽电车车辆及其安全设施设备进行检测、维护、更新的;未在城市公共汽电车车辆和场站醒目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安全疏散示意图和安全应急设备的;使用不具备本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条件的人员担任驾驶员、乘务员的;未对拟担任驾驶员、乘务员的人员进行培训、考核的 | 《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二十八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 | 《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第六十二条 |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一般 | 首次实施违法行为逾期未改正,但未造成服务质量事件或社会影响的 | 责令限期改正,处5000元的罚款 | ||
较重 | 逾期改正不超过30日的 | 责令限期改正,处6000元的罚款 | ||||||||
严重 | 逾期改正超过30日的 | 责令限期改正,处8000元的罚款 | ||||||||
86 | 对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运营企业未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运营企业未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的 | 《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第五十二条 第二款 | 《《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 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一般 | 实施违法行为的 | 责令限期改正,处2000元的罚款 | ||
较重 | 逾期改正不超过30日的 | 责令限期改正,处5000元的罚款 | ||||||||
严重 | 逾期改正超过30日的 | 责令限期改正,处8000元的罚款 | ||||||||
发生影响运营安全的突发事件时,运营企业未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采取应急处置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 | 《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第五十二条 第三款 | 《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二款 | 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一般 | 未造成人员伤亡的 | 责令限期改正,处20000元的罚款 | ||||
较重 | 造成3人(含)以下伤亡的 | 责令限期改正,处25000元的罚款 | ||||||||
严重 | 造成3人(不含)以上伤亡的 | 责令限期改正,处28000元的罚款 | ||||||||
87 | 对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场站和服务设施的日常管理单位未按照规定对有关场站设施进行管理和维护的行政处罚 | 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场站和服务设施的日常管理单位未按照规定对有关场站设施进行管理和维护的 | 《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 | 《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第六十四条 |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一般 | 首次实施违法行为逾期未改正,但未造成服务质量事件或社会影响的 | 责令限期改正,处4000元的罚款 | ||
较重 | 逾期改正不超过30日的 | 责令限期改正,处6000元的罚款 | ||||||||
严重 | 逾期改正超过30日的 | 责令限期改正,处8000元的罚款 | ||||||||
88 | 对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含甩项工程)未经安全评估投入运营的行政处罚 | 违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第十条、第十一条,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含甩项工程)未经安全评估投入运营的 |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第十条、第十一条 |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 | 责令限期整改,并对运营单位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对其主要负责人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严重安全隐患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暂停运营 | 一般 | 实施违法行为的,造成安全隐患的 | 责令限期整改,对运营单位处2万元罚款,同时对其主要负责人处4000元罚款 | ||
较重 |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含甩项工程)未经安全评估投入运营的,拒不改正,且造成安全隐患的 | 责令限期整改,对运营单位处2.2万元罚款,同时对其主要负责人处6000元罚款 | ||||||||
严重 | 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 | 责令限期整改,对运营单位处2.5万元罚款,并责令暂停运营;同时对其主要负责人处8000元罚款 | ||||||||
89 | 对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未全程参与试运行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未全程参与试运行的;未按照相关标准对从业人员进行技能培训教育的;列车驾驶员未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职业准入资格的;列车驾驶员、行车调度员、行车值班员、信号工、通信工等重点岗位从业人员未经考核上岗的;未按照有关规定完善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制度的;未建立风险数据库和隐患排查手册;未按要求报告运营安全风险隐患整改情况的;未建立设施设备检查、检测评估、养护维修、更新改造制度和技术管理体系的;未对设施设备定期检查、检测评估和及时养护维修、更新改造的;未按照有关规定建立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的;储备的应急物资不满足需要,未配备专业应急救援装备,或者未建立应急救援队伍、配齐应急人员的;未按时组织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演练的 |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第十三、十四、十五、四十、四十一、四十二条 |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 |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对其主要负责人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 轻微 | 实施违法行为,逾期未改正,尚未造成实际危害后果的 | 责令限期改正,对运营单位处5000元罚款,同时对其主要负责人处1000元罚款 | ||
一般 | 逾期未改正,造成连续中断行车1小时以上3小时以下的 | 责令限期改正,对运营单位处10000元罚款,同时对其主要负责人处3000元罚款 | ||||||||
较重 | 逾期未改正,造成重伤事故的,或者连续中断行车3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的 | 责令限期改正,对运营单位处15000元罚款,同时对其主要负责人处5000元罚款 | ||||||||
严重 | 逾期未改正,造成死亡事故或重伤3人以上事故的,或者连续中断行车12小时以上的 | 责令限期改正,对运营单位处25000万元罚款,同时对其主要负责人处8000元罚款 | ||||||||
90 | 对运营单位未按规定上报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相关信息或者运营安全重大故障和事故行为的行政处罚 | 违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四十六条,运营单位未按照规定上报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相关信息或者运营安全重大故障和事故的 |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 第十八条、第四十六条 |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第五十条 |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一般 | 逾期未改正,未造成实际危害后果的 | 责令限期改正,处5000元罚款 | ||
较重 | 逾期未改正,造成实际危害后果的 | 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罚款 | ||||||||
严重 | 逾期未改正,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或者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 | 责令限期改正,处2万元罚款 | ||||||||
91 | 对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未向社会公布运营服务质量承诺或者定期报告履行情况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未向社会公布运营服务质量承诺或者定期报告履行情况的;运行图未报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备案或者调整运行图严重影响服务质量,未向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说明理由的;未按规定向乘客提供运营服务和安全应急等信息的;未建立投诉受理制度,或者未及时处理乘客投诉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乘客地;采取的限流、甩站、封站、暂停运营等措施,未及时告知公众或者封站、暂停运营等措施未向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报告的 |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五条、第四十五条第三款 |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第五十一条 |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一般 | 逾期未改正但未造成服务质量事件的 | 责令限期改正,处3000元罚款 | ||
较重 | 逾期未改正,造成社会影响的;或者服务质量事件的 | 责令限期改正,处5000元罚款 | ||||||||
严重 | 逾期未改正,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 | 责令限期改正,处8000元罚款 | ||||||||
92 | 对高架线路桥下的空间使用可能危害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高架线路桥下的空间使用可能危害运营安全的 |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第一款 |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第五十二条第(一)项 | 责令相关责任人和单位限期改正、消除影响;逾期未改正的,可以对个人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般 | 逾期未改正或整改不符合要求,且造成实际危害后果的 | 责令相关责任人和单位限期改正、消除影响;对单位处5000元罚款,对个人处1000元罚款 | ||
较重 | 逾期未改正或整改不符合要求,且轨道结构偏移超出安全阈值范围的 | 责令相关责任人和单位限期改正、消除影响;对单位处1.5万元罚款,对个人处2500元罚款 | ||||||||
严重 | 逾期未改正或整改不符合要求,且出现严重安全隐患或其他严重情节的 | 责令相关责任人和单位限期改正、消除影响;对单位处2.5万元罚款,对个人处4000元罚款 | ||||||||
地面、高架线路沿线建(构)筑物或者植物妨碍行车瞭望、侵入限界的 |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第二款 |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第五十二条第(二)项 | 责令相关责任人和单位限期改正、消除影响;逾期未改正的,可以对个人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般 | 逾期未改正,连续中断行车1小时以上3小时以下的 | 责令相关责任人和单位限期改正、消除影响;对单位处5000元罚款,对个人处1000元罚款 | ||||
较重 | 逾期未改正,造成重伤事故的,或者连续中断行车3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的 | 责令相关责任人和单位限期改正、消除影响;对单位处1.5万元罚款,对个人处2500元罚款 | ||||||||
严重 | 逾期未改正,造成死亡事故或重伤3人以上事故的,或者连续中断行车12小时以上的 | 责令相关责任人和单位限期改正、消除影响;对单位处2.5万元罚款,对个人处4000元罚款 | ||||||||
93 | 对损坏隧道、轨道、路基等危害城市轨道交通运营设施设备安全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损坏隧道、轨道、路基、高架、车站、通风亭、冷却塔、变电站、管线、护栏护网等设施的;损坏车辆、机电、电缆、自动售检票等设备,干扰通信信号、视频监控设备等系统的;擅自在高架桥梁及附属结构上钻孔打眼,搭设电线或者其他承力绳索,设置附着物的;损坏、移动、遮盖安全标志、监测设施以及安全防护设备的 |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 |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第五十三条 | 责令改正,可以对个人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轻微 | 实施违法行为,尚未造成实际危害后果的 | 责令改正,对单位处6000元罚款,对个人处1000元罚款 | ||
一般 | 责令改正,连续中断行车1小时以上3小时以下的 | 责令改正,对单位处9000元罚款,对个人处1500元罚款 | ||||||||
较重 | 责令改正,造成重伤事故的,或者连续中断行车3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的 | 责令改正,对单位处1.5万元罚款,对个人处2500元罚款 | ||||||||
严重 | 责令改正,造成死亡事故或重伤3人以上事故的,或者连续中断行车12小时以上的 | 责令改正,对单位处2.5万元罚款,对个人处4000元罚款 | ||||||||
94 | 对拦截列车、强行上下车等危害或者可能危害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拦截列车的;强行上下车的;擅自进入隧道、轨道或其他禁入区域的;攀爬或者跨越围栏、护栏、护网、站台门等的;擅自操作有警示标志的按钮和开关装置,在非紧急状态下动用紧急或者安全装置的;在城市轨道交通车站出入口5米范围内停放车辆、乱设摊点等,妨碍乘客通行和救援疏散的;在通风口、车站出入口50米范围内存放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放射性和腐蚀性等物品的;在出入口、通风亭、变电站、冷却塔周边躺卧、留宿、堆放和晾晒物品的;在地面或者高架线路两侧各100米范围内升放风筝、气球等低空漂浮物体和无人机等低空飞行器的 |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 |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第五十三条 | 责令改正,可以对个人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轻微 | 实施违法行为,尚未造成实际危害后果的 | 责令改正,对单位处6000元罚款,对个人处1000元罚款 | ||
一般 | 责令改正,连续中断行车1小时以上3小时以下的 | 责令改正,对单位处9000元罚款,对个人处1500元罚款 | ||||||||
较重 | 责令改正,造成重伤事故的,或者连续中断行车3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的 | 责令改正,对单位处1.5万元罚款,对个人处2500元罚款 | ||||||||
严重 | 责令改正,造成死亡事故或重伤3人以上事故的,或者连续中断行车12小时以上的 | 责令改正,对单位处2.5万元罚款,对个人处4000元罚款 | ||||||||
95 | 对未依照规定对运营中的危险化学品与放射物品的运输工具通过定位系统实行监控行为的行政处罚 | 未按照要求对运营中的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核与放射性物品的运输车辆通过定位系统实行监控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 第八十七条、第二十二条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 第四十五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 第八十七条第(二)项、第九十三条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 第六十三条 | 给予警告,并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 轻微 | 首次拒不改正 | 责令改正,处1万元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罚款 | ||
一般 | 第二次拒不改正 | 责令改正,处3万元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000元罚款 | ||||||||
较重 | 首次拒不改正引发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的 | 责令改正,处5万元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0元罚款 | ||||||||
严重 | 首次拒不改正引发一般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 | 责令改正,处8万元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8000元罚款 | ||||||||
96 | 对道路运输经营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出现故障不能保持在线的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活动行为的行政处罚 | 道路运输经营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不能保持在线的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活动的 |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 对其进行教育并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改正后再次发生同类违反规定情形的,处200元以上800元以下罚款 | 轻微 | 道路运输经营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出现故障不能保持在线的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活动,初次被查处的 | 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00元的罚款 | 1.首次实施违法行为;2.违法行为调查过程中,不存在拒不接受执法部门调查处理、阻碍执法、煽动抗拒执法等妨碍执行公务的行为;3.卫星定位装置行驶途中出现故障不能保持在线,非客货运输经营者行为所致。 | |
一般 | 道路运输经营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出现故障不能保持在线的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活动,被查处2次的 | 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改正后再次发生同类违反规定情形的,处400元的罚款 | ||||||||
严重 | 道路运输经营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出现故障不能保持在线的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活动,被查处3次(含)以上的 | 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改正后再次发生同类违反规定情形的,处600元的罚款 | ||||||||
97 (1) 97(2) | 对道路运输企业未使用符合标准的监控平台、监控平台未接入联网联控系统、未按规定上传道路运输车辆动态信息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对道路运输企业未使用符合标准的监控平台、监控平台未接入联网联控系统、未按规定上传道路运输车辆动态信息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道路运输企业未使用符合标准的监控平台的 |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项 | 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 一般 | 道路运输企业安装了不符合标准的监控平台,首次被查处的 | 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000元的罚款 | ||
较重 | 道路运输企业安装了不符合标准的监控平台,被查处2次的 | 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500元的罚款 | ||||||||
严重 | 道路运输企业安装了不符合标准的监控平台,被查处3次以上(含3次)的 | 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000元的罚款 | ||||||||
监控平台未接入联网联控系统的 |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 |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项 | 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 一般 | 道路运输企业安装的监控平台未接入联网联控系统,首次被查处的 | 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000元的罚款 | ||||
较重 | 道路运输企业安装的监控平台未接入联网联控系统,被查处2次的 | 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500元的罚款 | ||||||||
严重 | 道路运输企业安装的监控平台未接入联网联控系统,被查处3次以上(含3次)的 | 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000元的罚款 | ||||||||
道路运输企业未按规定上传道路运输车辆动态信息的 |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 |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项 | 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 一般 | 道路运输企业未上传道路运输车辆动态信息,首次被查处的 | 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000元的罚款 | ||||
较重 | 道路运输企业未上传道路运输车辆动态信息,被查处2次的 | 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500元的罚款 | ||||||||
严重 | 道路运输企业未上传道路运输车辆动态信息,被查处3次以上(含3次)的 | 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000元的罚款 | ||||||||
道路运输企业未建立交通违法动态信息处理制度的 |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四)项 |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项 | 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 一般 | 未建立交通违法动态信息处理制度,首次被查处的 | 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000元的罚款 | ||||
较重 | 未建立交通违法动态信息处理制度,被查处2次的 | 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500元的罚款 | ||||||||
严重 | 未建立交通违法动态信息处理制度,被查处3次以上(含3次)的 | 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000元的罚款 | ||||||||
道路运输企业未未有效执行交通违法动态信息处理制度的 |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四)项 |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项 | 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 一般 | 未有效执行交通违法动态信息处理制度,首次被查处的 | 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000元的罚款 | ||||
较重 | 未有效执行交通违法动态信息处理制度,被查处2次的 | 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500元的罚款 | ||||||||
严重 | 未有效执行交通违法动态信息处理制度,被查处3次以上(含3次)的 | 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000元的罚款 | ||||||||
道路运输企业对驾驶员交通违法处理率低于90%的 |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 |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项 | 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 一般 | 对驾驶员交通违法处理率低于90%,首次被查处的 | 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000元的罚款 | ||||
较重 | 对驾驶员交通违法处理率低于90%,被查处2次的 | 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500元的罚款 | ||||||||
严重 | 对驾驶员交通违法处理率低于90%,被查处3次以上(含3次)的 | 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000元的罚款 | ||||||||
道路运输企业未按规定配备专职监控人员的 |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 |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三)项 | 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 一般 | 道路运输企业未按规定配备专职监控人员,首次被查处的 | 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000元的罚款 | ||||
较重 | 道路运输企业未按规定配备专职监控人员,被查处2次的 | 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500元的罚款 | ||||||||
严重 | 道路运输企业未按规定配备专职监控人员,被查处3次以上(含3次)的 | 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000元的罚款 | ||||||||
98 | 对伪造、篡改、删除车辆动态监控数据行为的行政处罚 | 道路运输企业或者提供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社会化服务的单位伪造、篡改、删除车辆动态监控数据的 |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 责令改正,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 轻微 | 伪造、篡改、删除车辆动态监控数据,初次被查处的 | 责令改正,处500元的罚款 | ||
一般 | 伪造、篡改、删除车辆动态监控数据,被查处2次的 | 责令改正,处800元的罚款 | ||||||||
较重 | 伪造、篡改、删除车辆动态监控数据,被查处3次的 | 责令改正,处1200元的罚款 | ||||||||
严重 | 伪造、篡改、删除车辆动态监控数据,被查处4次以上(含4次)的 | 责令改正,处1500元的罚款 | ||||||||
99 | 对道路运输货运和物流运营单位未实行安全查验制度,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未实行安全查验制度,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或者未依照规定对运输、寄递物品进行安全检查或者开封验视的;对禁止运输、寄递,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者客户拒绝安全查验的物品予以运输、寄递的;未实行运输、寄递客户身份、物品信息登记制度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二十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 第八十五条 、第九十三条 | 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 轻微 | 具备物品信息登记制度,没有做登记的 | 处10万元罚款;对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罚款 | ||
一般 | 具备安全查验制度,没有做查验的 | 处20万元罚款;对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4万元罚款 | ||||||||
较重 | 不具备物品信息登记制度和安全查验制度的 | 处30万元罚款;对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6万元罚款 | ||||||||
严重 | 对禁止运输、寄递,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者客户拒绝安全查验的物品予以运输、寄递的 | 处40万元罚款;对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8万元罚款 | ||||||||
100 | 对长途客运、机动车租赁等业务经营者、服务提供者未按规定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或者对身份不明、拒绝身份查验的客户提供服务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长途客运、机动车租赁等业务经营者、服务提供者未按规定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或者对身份不明、拒绝身份查验的客户提供服务等行为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二十一条 《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 第八十六条第二款、第九十三条 《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 第二十六条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九条 | 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其停止从事相关道路旅客运输或者客运站经营业务;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有关道路旅客运输或者客运站经营许可证件 | 轻微 | 首次发现未按规定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的 | 处10万元罚款;对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罚款 | 一类、二类客运班线的经营者或者其委托的售票单位、客运站经营者违规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有关道路旅客运输或者客运站经营许可证件。 | |
一般 | 两次及以上发现未按规定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的 | 处20万元罚款;对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4万元罚款 | ||||||||
较重 | 首次发现对身份不明、拒绝提供身份信息的旅客提供服务的 | 处30万元罚款;对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6万元罚款 | ||||||||
严重 | 两次及以上发现对身份不明、拒绝提供身份信息的旅客提供服务的 | 处40万元罚款;对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8万元罚款 | ||||||||
101 | 对违反规定运输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行为的行政处罚 | 承运人未按规定查验、收存运输证明副本、未检查货物包装的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第七十四条第一款 |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 一般 | 初次实施违法行为的 | 责令停止经营,并处20000元的罚款 | ||
较重 | 一年内实施违法行为2次的 | 责令停止经营,并处30000元的罚款 | ||||||||
严重 | 一年内实施违法行为3次(含)以上的 | 责令停止经营,并处40000元的罚款 | ||||||||
102 | 对地方铁路运输企业未取得地方铁路运输营业许可证擅自营业的行政处罚 | 未取得地方铁路 运输营业许可证 擅自营业的 | 《河北省地方铁路条例》 第二十条 | 《河北省地方铁路条例》第四十二条 | 责令停止运输营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一般 |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 所得不足100万元的 | 责令停止运输营业,没收违法所得,处五万元的罚款 | ||
较重 | 违法所得100万元 (含)以上300万元以下的 | 责令停止运输营业,没收违法得,处六万元的罚款 | ||||||||
严重 | 违法所得300万元 (含)以上的 | 责令停止运输营业, 没收违法得,处八万元的罚款 | ||||||||
103 | 对水路旅客运输经营者或者其委托的船票销售单位、港口经营人未按相关规定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或者对身份不明、拒绝身份查验的客户提供服务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水路旅客运输经营者或者其委托的船票销售单位、港口经营人未按相关规定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或者对身份不明、拒绝身份查验的客户提供服务等行为 | 《水路旅客运输实名制管理规定》第五条 、第六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六条、第九十三条 《水路旅客运输实名制管理规定》第十三条 | 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责令停止从事相关业务、提供相关服务或者责令停产停业;造成严重后果的,吊销有关证照或者撤销登记 | 轻微 | 违法行为首次被查处的 | 处10万元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罚款 | ||
一般 | 一年内违法行为被查处2次的 | 处20万元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4万元罚款 | ||||||||
较重 | 一年内违法行为被查处3次以上的 | 处30万元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6万元罚款 | ||||||||
严重 | 对身份不明、拒绝身份查验的客户提供服务造成严重危害后果或社会恶劣影响的 | 处40万元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8万元罚款 | ||||||||
104 | 对擅自经营或者超越许可范围经营水路运输业务或者国内船舶管理业务行为的行政处罚 | 擅自经营或者超越许可范围经营水路运输业务或者国内船舶管理业务行为 |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 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3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 | 轻微 | 违法行为首次被查处的,且没有违法所得 | 处3万元罚款 | ||
一般 | 违法行为首次被查处的,且没有违法所得 | 处10万元罚款 | ||||||||
较重 | 首次违法所得超过3万元或一年内违法行为被查处2次的 |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倍罚款 | ||||||||
严重 | 一年内违法行为被查处2次以上的 |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4倍罚款 | ||||||||
105 | 对水路运输经营者使用未取得船舶营运证件的船舶从事水路运输行为的行政处罚 | 水路运输经营者使用未取得船舶营运证件的船舶从事水路运输行为 |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第一款 |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 责令该船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 轻微 | 违法行为首次被查处的,且没有违法所得 | 处2万元罚款 | ||
一般 | 违法行为首次被查处的,且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 | 处8万元罚款 | ||||||||
较重 | 首次违法所得超过2万元或一年内违法行为被查处2次的 |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倍罚款 | ||||||||
严重 | 一年内违法行为被查处2次以上的 |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4倍罚款 | ||||||||
106 | 对从事水路运输经营的船舶未随船携带船舶营运证件行为的行政处罚 | 从事水路运输经营的船舶未随船携带船舶营运证件行为 |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第二款 |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第二款 | 责令改正,可以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 | 轻微 | 违法行为首次被查处的,且没有违法所得 | 处200元罚款 | 1.违法行为调查过程中,不存在拒不接受执法部门调查处理、阻碍执法、煽动抗拒执法等妨碍执行公务的行为。 2.当场能提供可供查验的证件信息,且经查验相关证件合法有效的。 | |
一般 | 一年内违法行为被查处2次的 | 处400元罚款 | ||||||||
较重 | 一年内违法行为被查处3次以上的 | 处600元罚款 | ||||||||
严重 | 未随船携带船舶营运证件造成社会恶劣影响的 | 处800元罚款 | ||||||||
107 | 对未经许可或者超越许可范围使用外国籍船舶经营水路运输业务,或者外国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经营或者以租用中国籍船舶或者舱位等方式变相经营水路运输业务行为的行政处罚 | 未经许可或者超越许可范围使用外国籍船舶经营水路运输业务,或者外国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经营或者以租用中国籍船舶或者舱位等方式变相经营水路运输业务行为 |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 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0万元的,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 轻微 | 违法行为首次被查处的,且没有违法所得 | 处20万元罚款 | ||
一般 | 违法行为首次被查处的,且违法所得不足20万元 | 处50万元罚款 | ||||||||
较重 | 首次违法所得超过20万元或一年内违法行为被查处2次的 |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倍罚款 | ||||||||
严重 | 一年内违法行为被查处2次以上的 |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4倍罚款 | ||||||||
108 | 对以欺骗或者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规定的行政许可行为的行政处罚 | 以欺骗或者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规定的行政许可行为 |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五条 |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 撤销许可,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自撤销许可之日起3年内不受理其对该项许可的申请 | 一般 | 没有违法所得 | 处2万元罚款 | ||
较重 | 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 | 处10万元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
严重 | 违法所得超过5万元 | 处15万元罚款 | ||||||||
109 | 对出租、出借、倒卖《国内水路运输条例》规定的行政许可证件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规定的行政许可行为的行政处罚 | 出租、出借、倒卖《国内水路运输条例》规定的行政许可证件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规定的行政许可行为 | 《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管理规定》第十五条 |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3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相应的许可证件 | 一般 | 违法行为首次被查处的,且没有违法所得 | 处3万元罚款 | ||
较重 | 违法行为首次被查处,违法所得不足3万元 | 处10万元罚款 | ||||||||
严重 | 违法所得超过3万元或一年内违法行为被查处2次以上的 | 处3倍罚款,吊销相应的许可证件 | ||||||||
110 | 对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者与委托人订立虚假协议或者名义上接受委托实际不承担船舶海务、机务管理责任行为的行政处罚 | 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者与委托人订立虚假协议或者名义上接受委托实际不承担船舶海务、机务管理责任行为 | 《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管理规定》第十九条 | 《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3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相应的许可证件 | 一般 | 违法行为首次被查处的,且没有违法所得 | 处3万元罚款 | ||
较重 | 违法行为首次被查处,违法所得不足3万元 | 处10万元罚款 | ||||||||
严重 | 违法所得超过3万元或一年内违法行为被查处2次以上的 |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3倍罚款,吊销相应的许可证件 | ||||||||
111 | 对伪造、变造、涂改《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规定的行政许可证件行为的行政处罚 | 伪造、变造、涂改《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规定的行政许可证件行为 |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款 |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款 | 没收伪造、变造、涂改的许可证件,处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一般 | 违法行为首次被查处的 | 处3万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
较重 | 一年内违法行为被查处2次的 | 处8万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
严重 | 一年内违法行为被查处2次以上的 | 处12万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
112 | 对水路旅客运输业务经营者未为其经营的客运船舶投保承运人责任保险或者取得相应的财务担保行为的行政处罚 | 水路旅客运输业务经营者未为其经营的客运船舶投保承运人责任保险或者取得相应的财务担保行为 |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第二款 |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 | 责令限期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该客运船舶的船舶营运许可证件 | 轻微 | 违法行为首次被查处的 | 责令限期改正,处2万元的罚款 | ||
一般 | 一年内违法行为被查处2次的 | 责令限期改正,处4万元的罚款 | ||||||||
较重 | 一年内违法行为被查处3次的 | 责令限期改正,处6万元的罚款 | ||||||||
严重 | 一年内违法行为被查处3次以上或者造成社会恶劣影响的 | 责令限期改正,处8万元的罚款 | ||||||||
113 | 对班轮运输业务经营者未提前向社会公布所使用的船舶、班期、班次和运价或者其变更信息行为的行政处罚 | 班轮运输业务经营者未提前向社会公布所使用的船舶、班期、班次和运价或者其变更信息行为 |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 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 轻微 | 违法行为首次被查处的 | 责令改正,处2000元罚款 | ||
一般 | 一年内违法行为被查处2次的 | 责令改正,处8000元的罚款 | ||||||||
较重 | 一年内违法行为被查处3次的 | 责令改正,处1万元的罚款 | ||||||||
严重 | 一年内违法行为被查处3次以上的 | 责令改正,处1.5万元的罚款 | ||||||||
114 | 对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者未按照规定要求配备相应海务、机务管理人员行为的行政处罚 | 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者未按照规定要求配备相应海务、机务管理人员行为 | 《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管理规定》第六条 | 《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管理规定》 第三十四条 | 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 轻微 | 违法行为首次被查处的 | 责令改正,处1万元罚款 | ||
一般 | 一年内违法行为被查处2次的 | 责令改正,处1.5万元罚款 | ||||||||
较重 | 一年内违法行为被查处3次的 | 责令改正,处2万元罚款 | ||||||||
严重 | 一年内违法行为被查处3次以上的 | 责令改正,处2.5万元罚款 | ||||||||
115 | 对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经营者未履行备案义务或者报告义务行为的行政处罚 | 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经营者未履行备案义务或者报告义务行为 | 《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管理规定》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 《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一)项 | 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年内累计三次以上违反本规定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 轻微 | 违法行为首次被查处的 | 责令改正,处2000元罚款 | ||
一般 | 一年内违法行为被查处2次的 | 责令改正,处8000元的罚款 | ||||||||
较重 | 一年内违法行为被查处3次的 | 责令改正,处1万元的罚款 | ||||||||
严重 | 一年内违法行为被查处3次以上的 | 责令改正,处2万元的罚款 | ||||||||
116 | 对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经营者为未依法取得水路运输业务经营许可或者超越许可范围的经营者提供水路运输辅助服务行为的行政处罚 | 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经营者为未依法取得水路运输业务经营许可或者超越许可范围的经营者提供水路运输辅助服务行为 |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 《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二)项 | 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年内累计三次以上违反本规定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 轻微 | 违法行为首次被查处的 | 责令改正,处2000元罚款 | ||
一般 | 一年内违法行为被查处2次的 | 责令改正,处8000元的罚款 | ||||||||
较重 | 一年内违法行为被查处3次的 | 责令改正,处1万元的罚款 | ||||||||
严重 | 一年内违法行为被查处3次以上的 | 责令改正,处2万元的罚款 | ||||||||
117 | 对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经营者与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承租人未订立船舶管理协议或者协议对船舶海务、机务管理责任做出明确规定行为的行政处罚 | 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经营者与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承租人未订立船舶管理协议或者协议对船舶海务、机务管理责任做出明确规定行为 | 《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管理规定》第十六条、第十七条 | 《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三)项 | 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年内累计三次以上违反本规定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 轻微 | 违法行为首次被查处的 | 责令改正,处2000元罚款 | ||
一般 | 一年内违法行为被查处2次的 | 责令改正,处8000元的罚款 | ||||||||
较重 | 一年内违法行为被查处3次的 | 责令改正,处1万元的罚款 | ||||||||
严重 | 一年内违法行为被查处3次以上的 | 责令改正,处2万元的罚款 | ||||||||
118 | 对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经营者未订立书面合同、强行代理或者代办业务行为的行政处罚 | 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经营者未订立书面合同、强行代理或者代办业务行为 | 《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管理规定》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 | 《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管理规定》 第三十六条第(四)项 | 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年内累计三次以上违反本规定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 轻微 | 违法行为首次被查处的 | 责令改正,处2000元罚款 | ||
一般 | 一年内违法行为被查处2次的 | 责令改正,处8000元的罚款 | ||||||||
较重 | 一年内违法行为被查处3次的 | 责令改正,处1万元的罚款 | ||||||||
严重 | 一年内违法行为被查处3次以上的 | 责令改正,处2万元的罚款 | ||||||||
119 | 对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经营者滥用优势地位,限制委托人选择其他代理或者船舶管理服务提供者行为的行政处罚 | 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经营者滥用优势地位,限制委托人选择其他代理或者船舶管理服务提供者行为 | 《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 | 《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管理规定》 第三十六条第(五)项 | 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年内累计三次以上违反本规定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 轻微 | 违法行为首次被查处的 | 责令改正,处2000元罚款 | ||
一般 | 一年内违法行为被查处2次的 | 责令改正,处8000元的罚款 | ||||||||
较重 | 一年内违法行为被查处3次的 | 责令改正,处1万元的罚款 | ||||||||
严重 | 一年内违法行为被查处3次以上的 | 责令改正,处2万元的罚款 | ||||||||
120 | 对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经营者虚假宣传,误导旅客或者委托人行为的行政处罚 | 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经营者虚假宣传,误导旅客或者委托人行为 | 《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 | 《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管理规定》 第三十六条第(六)项 | 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年内累计三次以上违反本规定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 轻微 | 违法行为首次被查处的 | 责令改正,处2000元罚款 | ||
一般 | 一年内违法行为被查处2次的 | 责令改正,处8000元的罚款 | ||||||||
较重 | 一年内违法行为被查处3次的 | 责令改正,处1万元的罚款 | ||||||||
严重 | 一年内违法行为被查处3次以上的 | 责令改正,处2万元的罚款 | ||||||||
121 | 对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经营者以不正当方式或者不规范行为争抢客源、货源及提供其他水路运输辅助服务扰乱市场秩序行为的行政处罚 | 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经营者以不正当方式或者不规范行为争抢客源、货源及提供其他水路运输辅助服务扰乱市场秩序行为 | 《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 | 《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管理规定》 第三十六条第(七)项 | 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年内累计三次以上违反本规定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 轻微 | 违法行为首次被查处的 | 责令改正,处2000元罚款 | ||
一般 | 一年内违法行为被查处2次的 | 责令改正,处8000元的罚款 | ||||||||
较重 | 一年内违法行为被查处3次的 | 责令改正,处1万元的罚款 | ||||||||
严重 | 一年内违法行为被查处3次以上的 | 责令改正,处2万元的罚款 | ||||||||
122 | 对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经营者未在售票场所和售票网站的明显位置公布船舶、班期、班次、票价等信息行为的行政处罚 | 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经营者未在售票场所和售票网站的明显位置公布船舶、班期、班次、票价等信息行为 | 《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 | 《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管理规定》 第三十六条第(八)项 | 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年内累计三次以上违反本规定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 轻微 | 违法行为首次被查处的 | 责令改正,处2000元罚款 | ||
一般 | 一年内违法行为被查处2次的 | 责令改正,处8000元的罚款 | ||||||||
较重 | 一年内违法行为被查处3次的 | 责令改正,处1万元的罚款 | ||||||||
严重 | 一年内违法行为被查处3次以上的 | 责令改正,处2万元的罚款 | ||||||||
123 | 对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经营者未以公布的票价或者变相变更公布的票价销售客票的行政处罚 | 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经营者未以公布的票价或者变相变更公布的票价销售客票行为 | 《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 | 《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管理规定》 第三十六条第(九)项 | 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年内累计三次以上违反本规定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 轻微 | 违法行为首次被查处的 | 责令改正,处2000元罚款 | ||
一般 | 一年内违法行为被查处2次的 | 责令改正,处8000元的罚款 | ||||||||
较重 | 一年内违法行为被查处3次的 | 责令改正,处1万元的罚款 | ||||||||
严重 | 一年内违法行为被查处3次以上的 | 责令改正,处2万元的罚款 | ||||||||
124 | 对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经营者使用的运输单证不符合有关规定行为的行政处罚 | 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经营者使用的运输单证不符合有关规定行为 | 《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 | 《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管理规定》 第三十六条第(十)项 | 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年内累计三次以上违反本规定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 轻微 | 违法行为首次被查处的 | 责令改正,处2000元罚款 | ||
一般 | 一年内违法行为被查处2次的 | 责令改正,处8000元的罚款 | ||||||||
较重 | 一年内违法行为被查处3次的 | 责令改正,处1万元的罚款 | ||||||||
严重 | 一年内违法行为被查处3次以上的 | 责令改正,处2万元的罚款 | ||||||||
125 | 对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经营者未建立业务记录和管理台账的行政处罚 | 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经营者未建立业务记录和管理台账 | 《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 | 《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十一)项 | 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年内累计三次以上违反本规定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 轻微 | 违法行为首次被查处的 | 责令改正,处2000元罚款 | ||
一般 | 一年内违法行为被查处2次的 | 责令改正,处8000元的罚款 | ||||||||
较重 | 一年内违法行为被查处3次的 | 责令改正,处1万元的罚款 | ||||||||
严重 | 一年内违法行为被查处3次以上的 | 责令改正,处2万元的罚款 | ||||||||
126 | 对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经营者拒绝管理部门根据本规定进行的监督检查、隐匿有关资料或者瞒报、谎报有关情况的行政处罚 | 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经营者拒绝管理部门根据本规定进行的监督检查、隐匿有关资料或者瞒报、谎报有关情况 | 《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 | 《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 | 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 轻微 | 违法行为首次被查处的 | 责令改正,处2000元的罚款 | ||
一般 | 一年内违法行为被查处2次的 | 责令改正,处4000元的罚款 | ||||||||
较重 | 一年内违法行为被查处3次的 | 责令改正,处6000元的罚款 | ||||||||
严重 | 一年内违法行为被查处3次以上的 | 责令改正,处8000元的罚款 | ||||||||
127 | 对委托未依法取得危险货物水路运输许可的企业承运危险化学品为的行政处罚 | 委托未依法取得危险货物水路运输许可的企业承运危险化学品为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第四十六条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第八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 | 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般 | 情节轻微,首次被查处的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共处10万元罚款 | ||
较重 | 逾期未整改的 | 责令整改,没收违法所得,共处15万元罚款 | ||||||||
严重 | 拒不整改的 |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 ||||||||
128 | 对通过内河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承运人违反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单船运输的危险化学品数量的限制性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行为的行政处罚 | 通过内河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承运人违反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单船运输的危险化学品数量的限制性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行为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第五十八条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第八十六条第(四)项 | 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般 | 情节轻微,首次被查处的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共处5万元罚款 | ||
较重 | 逾期未整改的 | 责令整改,没收违法所得,共处7万元罚款 | ||||||||
严重 | 拒不整改的 |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 ||||||||
129 | 对企业擅自变更或者取消航线、停靠站点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擅自变更或者取消航线、停靠站点的;未为小型客船、旅客购买相关责任保险;未以明示的方式对第十二条规定的安全事项向旅客作出说明或者警示的 | 《河北省小型客船运输管理规定》 第六条 | 《河北省小型客船运输管理规定》 第二十条 |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 轻微 | 违法行为首次被查处的 | 责令改正,处2000元罚款 | ||
一般 | 一年内违法行为被查处2次的 | 责令改正,处3000元的罚款 | ||||||||
较重 | 一年内违法行为被查处3次的 | 责令改正,处4000元的罚款 | ||||||||
严重 | 一年内违法行为被查处3次以上的 | 责令改正,处4500元的罚款 | ||||||||
130 | 对未依法报送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材料而开工建设行为的行政处罚 | 未依法报送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材料而开工建设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第二十八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 第三十九条第一款 | 责令停止建设,限期补办手续,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补办手续继续建设的,由有审核权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航道管理机构责令恢复原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一般 | 建设与航道有关工程,建设单位在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未依法报送航道通航影响评价材料而开工建设的 | 责令停止建设,限期补办手续,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 ||
较重 | 建设与航道有关工程,建设单位在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未依法报送航道通航影响评价材料而开工建设,航道管理部门责令限期补办手续,建设单位逾期不补办继续建设的 | 责令恢复原状,处二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
严重 | 建设与航道有关工程,建设单位在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未依法报送航道通航影响评价材料而开工建设,航道管理部门责令限期补办手续,建设单位逾期不补办继续建设,对航道通航条件造成影响,并危害通航安全的 | 责令恢复原状,处三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
131 | 对报送的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材料未通过审核而开工建设行为的行政处罚 | 报送的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材料未通过审核而开工建设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第二十八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 第三十九条第二款 | 责令停止建设、恢复原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一般 | 建设与航道有关工程,建设单位报送的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材料未通过航道管理部门审核,建设单位开工建设的 | 责令停止建设、恢复原状,处二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 ||
较重 | 建设与航道有关工程,建设单位报送的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材料未通过航道管理部门审核,建设单位开工建设,对航道通航条件造成较重影响,并危害通航安全的 | 责令停止建设、恢复原状,处三十万元以上四十万元以下罚款 | ||||||||
严重 | 建设与航道有关工程,建设单位报送的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材料未通过航道管理部门审核,建设单位开工建设,对航道通航条件造成严重影响,并严重危害通航安全的 | 责令停止建设、恢复原状,处四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 ||||||||
132 | 对未及时清除影响航道通航条件的临时设施及其残留物行为的行政处罚 | 未及时清除影响航道通航条件的临时设施及其残留物行为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第三十二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 第四十条 | 责令限期清除,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未清除的,处三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由负责航道管理的部门依法组织清除,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 一般 | 与航道有关工程的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前未及时清除影响航道通航条件的临时设施及其残留物的 | 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清除,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 ||
较重 | 与航道有关工程的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前未及时清除影响航道通航条件的临时设施及其残留物,由航道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清除,建设单位逾期仍未清除的 | 依法组织清除,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并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
严重 | 与航道有关工程的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前未及时清除影响航道通航条件的临时设施及其残留物,由航道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清除,建设单位逾期仍未清除的,临时设施及其残留物对航道通航条件造成影响,并危害通航安全的 | 依法组织清除,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
133 | 对通航水域上建设桥梁等建筑物未按照规定设置航标等设施行为的行政处罚 | 通航水域上建设桥梁等建筑物未按照规定设置航标等设施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第三十四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 第四十一条 | 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 一般 | 在一般通航水域上建设桥梁未按照规定设置航标等设施 | 责令改正,处1万元罚款 | ||
较重 | 在重要通航水域上建设桥梁等建筑物,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设置航标等设施,由航道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建设单位逾期未改正的 | 责令改正,处2万元罚款 | ||||||||
严重 | 在重要通航水域上建设桥梁等建筑物,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设置航标等设施,由航道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建设单位逾期未改正,且对航道通航条件造成影响,并危害通航安全的 | 责令改正,处4万元罚款 | ||||||||
134 | 对危害航道通航安全行为的行政处罚 | 危害航道通航安全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第三十五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 第四十二条 | 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二千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一般 | 单位或个人在三级以下航道及1000吨级沿海航道内设置渔具或者水产养殖设施的;单位或个人在航道和航道保护范围内倾倒砂石、泥土、垃圾以及其他废弃物的;单位或个人在通航建筑物及其引航道和船舶调度区内从事货物装卸、水上加油、船舶维修、捕鱼等,对通航建筑物正常运行造成轻微影响的;及其他危害航道设施和通航条件的轻微违法行为 | 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一万元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
较重 | 单位或个人在三级以下航道及3000吨级沿海航道内设置渔具或者水产养殖设施,由航道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单位或个人在航道和航道保护范围内倾倒砂石、泥土、垃圾以及其他废弃物,由航道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单位或个人在通航建筑物及其引航道和船舶调度区内从事货物装卸、水上加油、船舶维修、捕鱼等,对通航建筑物正常运行造成较重影响的;及其他危害航道设施和通航条件的较重违法行为 | 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二万元罚款,对个人处一千元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
严重 | 单位或个人在三级航道及3000吨级以上沿海航道内设置渔具或者水产养殖设施的,由航道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对航道通航条件造成影响,并危害通航安全的;单位或个人在航道和航道保护范围内倾倒砂石、泥土、垃圾以及其他废弃物,由航道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且对航道通航条件造成影响,并危害通航安全的;单位或个人在通航建筑物及其引航道和船舶调度区内从事货物装卸、水上加油、船舶维修、捕鱼等,对通航建筑物正常运行造成严重影响的;及其他危害航道设施和通航条件的严重违法行为 | 责令改正,对单位处四万元罚款,对个人处一千五百元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
135 | 对在航道和航道保护范围内采砂,损害航道通航条件行为的行政处罚 | 在航道和航道保护范围内采砂,损害航道通航条件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第三十六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 第四十三条第二款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扣押或者没收非法采砂船舶,并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一般 | 在航道和航道保护范围内采砂,对航道通航条件造成轻微损害的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扣押或者没收非法采砂船舶,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
较重 | 在航道和航道保护范围内采砂,对航道通航条件造成较重损害的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扣押或者没收非法采砂船舶,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
严重 | 在航道和航道保护范围内采砂,对航道通航条件造成严重损害的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扣押或者没收非法采砂船舶,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
136 | 过闸船舶、船员不遵守运行管理行为的行政处罚 | 是闸船舶、船员不遵守运行管理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第三十五条第三款、第四款、第五款 《通航建筑物运行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 第四十二条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 《通航建筑物运行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 责令改正,对船舶经营人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责任人员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一般 | 过闸船舶、船员不遵守运行管理,造成通航建筑物运营轻微影响和损失的 | 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一万元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
较重 | 过闸船舶、船员不遵守运行管理,对通航建筑物运营造成堵航和损失的 | 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二万元罚款,对个人处一千元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
严重 | 过闸船舶、船员不遵守运行管理,对通航建筑物运营造成停航和损失的 | 责令改正,对单位处四万元罚款,对个人处一千五百元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
137 | 对通航建筑物运行单位未按规定编制运行方案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通航建筑物运行单位未按规定编制运行方案等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 《通航建筑物运行管理办法》第九条 | 《通航建筑物运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一般 | 通航建筑物运行单位未按规定编制运行方案并报送航道管理机构的 |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万元罚款 | ||
较重 | 未经负责航道管理的部门同意,对运行方案中的运行条件、开放时间、调度规则、养护停航安排等内容进行调整的未按照运行方案开放通航建筑物的 |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5万元罚款 | ||||||||
严重 | 未按照调度规则进行船舶调度或者无正当理由调整船舶过闸次序的;未及时开展养护,造成通航建筑物停止运行或者不能正常运行的;养护停航时间超出养护停航安排规定时限且未重新报批的 | 由负责航道管理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万元罚款 | ||||||||
138 | 对过闸船舶未按规定向通航建筑物运行单位如实提供过闸信息行为的行政处罚 | 过闸船舶未按规定向通航建筑物运行单位如实提供过闸信息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第三十五条第四款、第五款 《通航建筑物运行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十九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 第四十二条第四款、第五款 《通航建筑物运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 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一般 | 过闸船舶未按照规定向运行单位如实提供过闸信息的 | 责令改正,个人处1000元罚款,单位处5000元罚款 | 1.首次实施违法行为。 2.违法行为调查过程中,不存在拒不接受执法部门调查处理、阻碍执法、煽动抗拒执法等妨碍执行公务的行为。 3.未造成水路交通拥堵、影响通航秩序等危害后果。 过闸船舶属于普通货物运输船舶,且未夹带、谎报、匿报危险货物。 | |
较重 | 过闸船舶未按照规定向运行单位如实提供过闸信息且造成通航建筑物运营影响的 | 责令改正,个人处5000元罚款,单位处10000元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
严重 | 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过闸前未按照规定向运行单位如实提供过闸信息 | 责令改正,个人处8000元罚款,单位处5万元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
139 | 对实施危害航标及其辅助设施或者影响航标工作效能行为的行政处罚 | 实施危害航标及其辅助设施或者影响航标工作效能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 | 责令其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 | 一般 | 危害航标及其辅助设施或者影响航标工作的 | 责令限期改正,或者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 ||
较重 | 危害航标及其辅助设施或者影响航标工作,造成损失的 | 责令限期改正,或者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处1000元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 | ||||||||
严重 | 危害航标及其辅助设施或者影响航标工作,造成严重损失的 | 责令限期改正,或者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处1500元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 | ||||||||
140 | 对触碰航标不报告行为的行政处罚 | 触碰航标不报告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第十四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第二十一条 | 根据情节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 | 一般 | 船舶触碰航标,未立即向航标管理机关报告的 | 处5000元罚款 | 1.首次实施该违法行为。 2.违法行为调查过程中,不存在拒不接受执法部门调查处理、阻碍执法、煽动抗拒执法等妨碍执行公务的行为。 3.未造成一般及以上等级水上交通事故。 4.未影响航标效能。 5.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或及时修复航标。 | |
较重 | 船舶触碰航标,未立即向航标管理机关报告,造成损失的 | 处10000元罚款 | ||||||||
严重 | 船舶触碰航标,未立即向航标管理机关报告,造成严重损失的 | 处15000元罚款 | ||||||||
141 | 对擅自设置、拆除、移动和其他改变专用航标状况行为的行政处罚 | 擅自设置、拆除、移动和其他改变专用航标状况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二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第二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第二项 | 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排除障碍 期限内补办手续,或者拆除标志,并处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 一般 | 擅自设置、拆除、移动和其他改变专用航标状况,未造成损失的 | 责令责令拆除,限期补办手续,处1000元罚款 | ||
较重 | 擅自设置、拆除、移动和其他改变专用航标状况,造成损失的 | 责令责令拆除,限期补办手续,处1500元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 | ||||||||
严重 | 擅自设置、拆除、移动和其他改变专用航标状况,造成严重损失的 | 责令责令拆除,限期补办手续,处1800元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 | ||||||||
142 | 对违反港口规划建设港口、码头或者其他港口设施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违反港口规划建设港口、码头或者其他港口设施等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十四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 第(一)项 |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强制拆除,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 一般 | 违反规划建设港口、码头或者其他港口设施,经评估确认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下的 |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作出限期改正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除违法建设的设施;可以处1万元罚款 | ||
较重 | 违反规划建设港口、码头或者其他港口设施,经评估确认投资额在1000——3000万元(不含3000万元) |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作出限期改正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除违法建设的设施;可以处3万元罚款 | ||||||||
严重 | 违反规划建设港口、码头或者其他港口设施,经评估确认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 |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作出限期改正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除违法建设的设施;可以处4万元罚款 | ||||||||
143 | 对未经依法批准,建设港口设施使用港口岸线的行政处罚 | 未经依法批准,建设港口设施使用港口岸线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十三条、第十五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第四十六条第一款 第(二)项 |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强制拆除,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 一般 | 未经依法批准,建设港口设施使用港口非深水岸线120米以下的(不含120米) |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作出限期改正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除违法建设的设施;可以处1万元罚款 | ||
较重 | 未经依法批准,建设港口设施使用港口非深水岸线120米—150米的(不含150米) |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作出限期改正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除违法建设的设施;可以处3万元罚款 | ||||||||
严重 | 未经依法批准,建设港口设施使用港口深水岸线及港口非深水岸线150米以上的 |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作出限期改正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除违法建设的设施;可以处4万元罚款 | ||||||||
144 | 对临时使用港口岸线建设永久性设施的行政处罚 | 临时使用港口岸线建设永久性设施 | 《河北省港口条例》第十六条 | 《河北省港口条例》第六十一条 第(二)项 |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强制拆除,可以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一般 | 临时使用港口岸线建设永久性设施,经评估确认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下的 |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除违法建设的设施,可以处3万元罚款 | ||
较重 | 临时使用港口岸线建设永久性设施,经评估确认投资额在1000——3000万元(不含3000万元)的 |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除违法建设的设施,可以处4万元罚款 | ||||||||
严重 | 临时使用港口岸线建设永久性设施,经评估确认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 |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除违法建设的设施,可以处4.5万元罚款 | ||||||||
145 | 对临时使用港口岸线期限届满后一个月内没有自行拆除并恢复岸线原貌的行政处罚 | 临时使用港口岸线期限届满后一个月内没有自行拆除并恢复岸线原貌 | 《河北省港口条例》第十六条 | 《河北省港口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三)项 |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强制拆除,可以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一般 | 临时使用港口岸线期限届满后超过一个月没有自行拆除并恢复岸线原貌,但在期限届满两个月内自行拆除并回复岸线原貌的 |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除违法建设的设施,可以处3万元罚款 | ||
较重 | 临时使用港口岸线期限届满后超过一个月没有自行拆除并恢复岸线原貌,但在期限届满三个月内自行拆除并回复岸线原貌的 |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除违法建设的设施,可以处4万元罚款 | ||||||||
严重 | 临时使用港口岸线期限届满后超过三个月仍未自行拆除并恢复岸线原貌的 |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除违法建设的设施,可以处4.5万元罚款 | ||||||||
146 | 对未经批准,擅自改变港口岸线的使用范围或者使用功能的行政处罚 | 未经批准,擅自改变港口岸线的使用范围或者使用功能 | 《河北省港口条例》第十八条 | 《河北省港口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项 |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强制拆除,可以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一般 | 未经批准,擅自改变港口岸线的使用范围不超过30米的 |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3万元的罚款,依法撤销港口岸线使用批准文件 | ||
较重 | 未经批准,擅自改变港口岸线的使用范围不超过50米的 |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4万元的罚款,依法撤销港口岸线使用批准文件 | ||||||||
严重 | 未经批准,擅自改变港口岸线的使用范围超过50米的或擅自改变港口岸线的使用功能 |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4.5万元的罚款,依法撤销港口岸线使用批准文件 | ||||||||
147 | 对码头或者港口装卸设施、客运设施未经验收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行政处罚 | 码头或者港口装卸设施、客运设施未经验收合格擅自投入使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十九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四十八条 | 责令停止使用,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 轻微 | 限期内改正的 | 处一万元的罚款 | ||
一般 | 限期内未改正,使用期限不超过三个月的 | 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的罚款 | ||||||||
较重 | 限期内未改正,使用期限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 | 责令限期改正;处三万元的罚款 | ||||||||
严重 | 限期内未改正,使用期限六个月以上的 | 责令限期改正;处四万元的罚款 | ||||||||
148 | 对未依法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从事港口经营,或者港口理货业务经营人兼营货物装卸经营业务、仓储经营业务的行政处罚 | 未依法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从事港口经营,或者港口理货业务经营人兼营货物装卸经营业务、仓储经营业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二十二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四十九条 | 责令停止违法经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 轻微 | 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 | 责令停止违法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处十万元的罚款 | ||
一般 | 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 | 责令停止违法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罚款 | ||||||||
较重 | 违法所得一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 | 责令停止违法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5倍罚款 | ||||||||
严重 | 违法所得一千万元以上 | 责令停止违法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4.5倍罚款 | ||||||||
149 | 对未依法向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并经其同意,在港口内进行危险货物的装卸、过驳作业的行政处罚 | 未依法向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并经其同意,在港口内进行危险货物的装卸、过驳作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三十五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五十四条 | 责令停止作业,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 一般 | 违法行为首次被查处的 | 责令停止作业,并处5000元罚款 | ||
较重 | 一年内违法行为被查处2次的 | 责令停止作业,并处2万元罚款 | ||||||||
严重 | 一年内违法行为被查处2次以上的 | 责令停止作业,处4万元罚款 | ||||||||
150 | 对未经依法批准在港口进行可能危及港口安全的采掘、爆破等活动的,向港口水域倾倒泥土、砂石的行政处罚 | 未经依法批准在港口进行可能危及港口安全的采掘、爆破等活动的,向港口水域倾倒泥土、砂石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三十七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五十六条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消除因此造成的安全隐患;逾期不消除的,强制消除,因此发生的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般 | 能够停止违法行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的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限期消除隐患,处5000元罚款 | ||
较重 | 停止违法行为,逾期不消除安全隐患的 | 强制消除,因此发生的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并处2万元罚款 | ||||||||
严重 | 拒不停止违法行为且不消除安全隐患的 | 强制消除,因此发生的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处4万元罚款 | ||||||||
151 | 对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未对其铺设的危险货物管道设置明显的标志,或者未对危险货物管道定期检查、检测行为的行政处罚 | 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未对其铺设的危险货物管道设置明显的标志,或者未对危险货物管道定期检查、检测行为 |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 |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 | 责令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 轻微 | 情节轻微,首次被查处的 | 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罚款 | ||
一般 | 逾期仍未改正的 | 责令改正,并处3万元罚款 | ||||||||
较重 | 拒不改正的 | 处7万元罚款 | ||||||||
严重 | 情节严重的 |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 ||||||||
152 | 对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未建立危险货物出入库核查、登记制度行为的行政处罚 | 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未建立危险货物出入库核查、登记制度行为 |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 |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 | 责令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 轻微 | 情节轻微,首次被查处的 | 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罚款 | ||
一般 | 逾期仍未改正的 | 责令改正,并处3万元罚款 | ||||||||
较重 | 拒不改正的 | 处7万元罚款 | ||||||||
严重 | 情节严重的 |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 ||||||||
153 | 对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装卸、储存没有安全技术说明书的危险货物或者外包装没有相应标志的包装危险货物行为的行政处罚 | 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装卸、储存没有安全技术说明书的危险货物或者外包装没有相应标志的包装危险货物行为 |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条 |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 | 责令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 轻微 | 情节轻微,首次被查处的 | 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罚款 | ||
一般 | 逾期仍未改正的 | 责令改正,并处3万元罚款 | ||||||||
较重 | 拒不改正的 | 处7万元罚款 | ||||||||
严重 | 情节严重的 |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
编辑人:王立柱
审核人:郭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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