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昌营镇重大行政执法案件集体讨论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行政处罚的实施,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相关规章,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集体讨论制度是指经执法人员调查终结的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由领导集体讨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制度。
综合行政执法队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属于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包括:
(一)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累计在3万元以上,或行政处罚在2万元以上的;
(二)处以责令停产停业;
(三)处以吊销卫生许可证或执业许可证;
(四)跨辖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五)已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案件;
(六)主管领导认为情节复杂或其他应集体讨论的行政处罚案件。
第四条 重大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以领导办公会的形式举行。参加会议的人员还有:执法队长及案件承办人员、法制审核人员。法制审核机构负责集体讨论会议记录。
执法队在召开领导办公会前三日内,应当将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案卷交法制审核员,由法制审核机构负责人提交领导办公会讨论。集体讨论决定一经作出,报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由原案件承办人员继续履行处罚程序。
第五条 集体讨论会议程序
(一)由案件承办人员汇报案件调查情况,包括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的理由、法律依据和拟处罚意见等有关内容;
(二)执法队长发表意见; I
(三)进行集体讨论;
(四)法制审核员参会人员对行政处罚意见进行表决;
(五)参会人员阅讨论记录并签署姓名。
第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020年7月1日
编辑人:刘铭
审核人:阎大勇
扫一扫分享到手机端
欢迎您使用本网站互动功能!本网站互动用户已实现与河北政务服务网统一登录,如上图所示,新用户请点击[注册]打开河北政务服务网完成注册。如果您已完成注册,请点击[登录],从河北政务服务网登录后可自动返回到本网站互动版块,然后您就可以写信提交了。(提示:如果【到省政务服务网统一注册】无法正常使用,您可以选择【本站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