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昌营镇重大行政执法案件集体讨论制度

发布日期: 2022-06-30??来源:建昌营镇 字体:??打印???分享至:

建昌营镇重大行政执法案件集体讨论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行政处罚的实施,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相关规章,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集体讨论制度是指经执法人员调查终结的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由领导集体讨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制度。

综合行政执法队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属于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包括:

(一)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累计在3万元以上,或行政处罚在2万元以上的;

(二)处以责令停产停业;

(三)处以吊销卫生许可证或执业许可证;

(四)跨辖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五)已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案件;

(六)主管领导认为情节复杂或其他应集体讨论的行政处罚案件。

第四条 重大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以领导办公会的形式举行。参加会议的人员还有:执法队长及案件承办人员、法制审核人员。法制审核机构负责集体讨论会议记录。

执法队在召开领导办公会前三日内,应当将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案卷交法制审核员,由法制审核机构负责人提交领导办公会讨论。集体讨论决定一经作出,报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由原案件承办人员继续履行处罚程序。

第五条 集体讨论会议程序

(一)由案件承办人员汇报案件调查情况,包括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的理由、法律依据和拟处罚意见等有关内容;

(二)执法队长发表意见;         I

(三)进行集体讨论;

(四)法制审核员参会人员对行政处罚意见进行表决;

(五)参会人员阅讨论记录并签署姓名。

第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02071

 


编辑人:刘铭

审核人:阎大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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